【車禍相關問題】20點歐~3Q - 警察
By Connor
at 2010-04-01T00:00
at 2010-04-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一條大馬路上(只有中央黃線,沒有內外車道分別)
有一個巷子口在馬路右邊
甲方是對向車道停在中央黃線上等準備左轉要入巷子
乙方是直行 雖沒分別 乙方也是靠外車道行駛
巷子口並無紅綠燈.監視器(甲.乙雙方都有帶行照駕照)
當天下著大雨
甲方在馬路靠中線停下 等沒車要左轉
後來有車讓甲方過 甲方準備要過
乙方直行 視線被那停下來的車擋住 所以並沒有看到甲方
等甲方出現在視線 有煞車 卻已經來不及
撞上去之後
乙方左腳踝骨折 有擦傷
甲方沒啥大外傷 也是擦傷
後來
雙方都到醫院 警方也有來做筆錄
可是乙方需要住院 甲方沒什麼事就先走了
然後乙方出院以後 主動打電話到甲方家 詢問怎麼和解什麼的
因為甲方都未曾打過電話 也沒關心過乙方
甲方都沒說什麼 也不打電話 只說等警察打電話來
甲方一直想和解 卻不提出想怎麼和解
請問這車禍 到底是誰是肇事主因 或 誰對誰錯
另外 乙方若要處理 要如何處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甲乙雙方 皆是騎機車
有一個巷子口在馬路右邊
甲方是對向車道停在中央黃線上等準備左轉要入巷子
乙方是直行 雖沒分別 乙方也是靠外車道行駛
巷子口並無紅綠燈.監視器(甲.乙雙方都有帶行照駕照)
當天下著大雨
甲方在馬路靠中線停下 等沒車要左轉
後來有車讓甲方過 甲方準備要過
乙方直行 視線被那停下來的車擋住 所以並沒有看到甲方
等甲方出現在視線 有煞車 卻已經來不及
撞上去之後
乙方左腳踝骨折 有擦傷
甲方沒啥大外傷 也是擦傷
後來
雙方都到醫院 警方也有來做筆錄
可是乙方需要住院 甲方沒什麼事就先走了
然後乙方出院以後 主動打電話到甲方家 詢問怎麼和解什麼的
因為甲方都未曾打過電話 也沒關心過乙方
甲方都沒說什麼 也不打電話 只說等警察打電話來
甲方一直想和解 卻不提出想怎麼和解
請問這車禍 到底是誰是肇事主因 或 誰對誰錯
另外 乙方若要處理 要如何處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甲乙雙方 皆是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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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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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0-04-04T13:02
at 2010-04-04T13:02
需釐清的是您所述(只有中央黃線,沒有內外車道分別),該黃線若為雙黃線(雙向禁止跨越)則甲方便為本事故肇事主要因素;乙方無責。若黃線為黃色虛線(行車分向線),甲方可進行左轉,但、仍應禮讓直行車先行,是故、甲方仍為本事故肇事主要因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乙方則為肇事次要因素(至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Q:另外 乙方若要處理 要如何處理
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20萬內」。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傷者本身有其他保險(學生平安保險、意外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此類事故一般以主因70%:次因30%計算(百分比僅供參考)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download.php?i=23514 請點車禍民事要求賠償表,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雙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雙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雙方均將面對:
『刑法』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求償明細)及一顆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可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解決。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4-03T10:36
at 2010-04-03T10:36
1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現場圖以及現場照片。(沒有ㄉ話可以申訴)
2.診斷書,收據,財物損失估價單或其他證明。
如果不清楚肇事主因,可依據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做判斷,還有爭議,可請警方移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做客觀且科學之鑑定,
如果沒有什麼爭議,建議請警方轉介至鄉鎮市公所附設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在有疑問,歡迎共同來研究
By Brianna
at 2010-04-04T12:43
at 2010-04-04T12:43
甲方在馬路靠中線停下 等沒車要左轉
乙方直行 視線被那停下來的車擋住 所以並沒有看到甲方
等甲方出現在視線 有煞車 卻已經來不及
甲方為肇事主因
乙方為次因或無肇責
雙方財損依肇責賠償
醫療費可用強制險理賠
若 乙方無肇責
甲方為完全挨打的一方
可向各鄉鎮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這時當面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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