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傷害、互毆、恐嚇、監視器的事想請各位解答,20點!!!! - 工作
By Joe
at 2014-02-18T00:00
at 2014-02-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一些小事跟甲起了口角,還在line裡面威脅我想不想繼續在台北住下去,
我會三不五時去你家跟你工作的地方繞繞,最好是少來台北。
之後又跑來我家樓下想賭我,但當下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帶人,所以沒下去,
再來他又電話嗆說不爽去他店裡找他,我就帶了幾個人去找他,想理論看看,
一言不合他推了我一下,之後我跟我朋友就上前打了他,有備案的樣子,警察也
有到現場及陪同到醫院,不過當下並沒有再去警局。
他手被打斷了,但在這中間我也被他用鋁棒打到臉有驗傷。
現在他要告上法院,現場雖有攝影機但是應該只有拍到我跟我朋友騎機車到他店
裡的畫面,並沒有拍到整個打鬥的過程,他老婆全程目擊。
1.路邊監視器畫面通常會保存多久,晚上拍的到嗎,怕他調車牌告我朋友,不想牽扯到我朋友。
2.我是騎我女友的摩托車,我的手機號碼他應該也要調通聯紀錄才調的到,在他只
知道我姓名和電話的情況下,可以告我嗎?
3.依據第一段的內容構成恐嚇嗎?
4.如果真的到警察局要陸口供,要怎麼講才可以避免我朋友被牽扯進來。
5.因為他要求我們所有人道歉,但是是到他店裡道歉,怕他有陰謀,所以如果要
申請調解委員會的話,是只需要我跟甲的資料,還是所有參與人的資料。能不能只
申請我跟甲的資料,其餘的人到場道歉就好。
5.因為是5個打1個,但是沒有監視器畫面,又因為是他先動手的,如果真的鬧上
法院,會比較吃虧嗎?
他真的是個大爛人,打老婆打岳父又給老婆養,愛動手又愛報警,所以請各位幫
幫我解答吧,感激不盡!!
Update:
那關於口供的部分我可以回答我認識我朋友但聯絡不到他們嗎,例如球友
我會三不五時去你家跟你工作的地方繞繞,最好是少來台北。
之後又跑來我家樓下想賭我,但當下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帶人,所以沒下去,
再來他又電話嗆說不爽去他店裡找他,我就帶了幾個人去找他,想理論看看,
一言不合他推了我一下,之後我跟我朋友就上前打了他,有備案的樣子,警察也
有到現場及陪同到醫院,不過當下並沒有再去警局。
他手被打斷了,但在這中間我也被他用鋁棒打到臉有驗傷。
現在他要告上法院,現場雖有攝影機但是應該只有拍到我跟我朋友騎機車到他店
裡的畫面,並沒有拍到整個打鬥的過程,他老婆全程目擊。
1.路邊監視器畫面通常會保存多久,晚上拍的到嗎,怕他調車牌告我朋友,不想牽扯到我朋友。
2.我是騎我女友的摩托車,我的手機號碼他應該也要調通聯紀錄才調的到,在他只
知道我姓名和電話的情況下,可以告我嗎?
3.依據第一段的內容構成恐嚇嗎?
4.如果真的到警察局要陸口供,要怎麼講才可以避免我朋友被牽扯進來。
5.因為他要求我們所有人道歉,但是是到他店裡道歉,怕他有陰謀,所以如果要
申請調解委員會的話,是只需要我跟甲的資料,還是所有參與人的資料。能不能只
申請我跟甲的資料,其餘的人到場道歉就好。
5.因為是5個打1個,但是沒有監視器畫面,又因為是他先動手的,如果真的鬧上
法院,會比較吃虧嗎?
他真的是個大爛人,打老婆打岳父又給老婆養,愛動手又愛報警,所以請各位幫
幫我解答吧,感激不盡!!
Update:
那關於口供的部分我可以回答我認識我朋友但聯絡不到他們嗎,例如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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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14-02-18T03:12
at 2014-02-18T03:12
通常保存4天以內,有些鄉鎮里保留會更短。
2.我是騎我女友的摩托車,我的手機號碼他應該也要調通聯紀錄才調的到,在他只知道我姓名和電話的情況下,可以告我嗎?
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只要在任何檢察署或警察局(有備案)提出訴狀起訴後,就會在你家最近的法院開庭。
3.依據第一段的內容構成恐嚇嗎?
構成,「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在「想不想繼續在台北住下去,我會三不五時去你家跟你工作的地方繞繞,最好是少來台北。」可以看見。
4.如果真的到警察局要陸口供,要怎麼講才可以避免我朋友被牽扯進來。
應該是沒辦法,如果之後檢察官起訴發現你做偽證你的罪刑會更重,你朋友有沒辦法脫罪,而且對造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打,你們人數眾多,不可能半個都記不起來,而且已經備案。
5.因為他要求我們所有人道歉,但是是到他店裡道歉,怕他有陰謀,所以如果要申請調解委員會的話,是只需要我跟甲的資料,還是所有參與人的資料。能不能只申請我跟甲的資料,其餘的人到場道歉就好。
當然可以。
5.因為是5個打1個,但是沒有監視器畫面,又因為是他先動手的,如果真的鬧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
不會,法官會依法判決,只要當事人可以找到相關證據,五個人基本上就是傷害罪,是共同正犯,有可能會是重傷害在文中「他手被打斷了」可見。
相關條文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0條 第三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2014-02-18 23:27:04 補充:
5.因為是5個打1個,但是沒有監視器畫面,又因為是他先動手的,如果真的鬧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
不會,法官會依法判決,只要當事人可以找到相關證據,五個人基本上就是傷害罪,是共同正犯,有可能會是重傷害在文中「他手被打斷了」可見。
補充,五人若也受到攻擊且有證據亦可控告其傷害罪。
建議還是在調解庭結束這場糾紛,不然五人的刑責跟一人的刑責實在沒辦法比較...
2014-02-21 00:11:55 補充:
那關於口供的部分我可以回答我認識我朋友但聯絡不到他們嗎,例如球友
真心建議口供不要作偽證,代價太大,你保你朋友在你的立場是義氣沒錯,但是被抓到作偽證不只你朋友仍然會被起訴,連你也會再加一條偽證罪,你打人的時候並不是蓋布袋,被害人一定記得有幾個人打他,就算他不知道人也知道你做的是偽證,如果他有調「路邊監視器畫面」絕對破功,千萬別作偽證。
相關法規: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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