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刑總題目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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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甲知道乙血糖偏高,而且貪食。甲企圖讓乙死於糖尿病,
於是經常贈送乙各色各樣 的巧克力,誘引乙食用。
乙果然血糖逐漸升高,卻毫無警覺。
數月後,糖尿病發作,送醫急救,身體已經受到很大傷害。問:甲是否有罪

想請教各位我對於這題的思考脈絡對不對@@

關於這題,
我個人思考到的寫法,是從甲可能成立271II殺人未遂罪(還是普通傷害罪?),
然後用未遂的寫法先主後客,
主觀故意成立,甲之行為跟乙身體受傷害亦有因果關係,
最後用客觀歸責理論去判定甲最後是可歸責的。

不知道這樣的思考脈絡對不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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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1-13
無相當因果關係 無罪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11-15
有無特殊認知?
Quanna avatarQuanna2015-11-16
無製造法所不容之風險。就像我明知伊朗那邊在打仗還
推薦你去觀光,結果你真的不幸遇到致命事件一樣,我無
罪~
Zanna avatarZanna2015-11-21
欸,高x的我寫過這題耶
Belly avatarBelly2015-11-22
但印象中補習班答案是甲有罪
Oliver avatarOliver2015-11-25
補習班解有罪實在是非常詭異,如此一來拿糖給糖尿病患者吃
的人都有可能成立過失致傷?
Robert avatarRobert2015-11-30
行為人根本沒製造法不容許的風險,退一步說,要如何證明行
為人給糖吃跟糖尿病患者的傷害有相當因果關係,患者早就有糖
尿病耶。
Wallis avatarWallis2015-12-01
請先複習未遂犯的客觀構成要件為何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12-04
不是要寫到爭點 分數才會高??
Belly avatarBelly2015-12-07
但甲明明知道乙血糖高,又企圖讓乙死糖尿病。
Isla avatarIsla2015-12-10
一開始乙只是血糖高並還沒糖尿病,要晚上才翻那解
Cara avatarCara2015-12-13
1樓寫的答案補習班也有提到,當初我想的跟原po一樣
去寫。ㄧ點是無罪但在另一點好像有罪。寫那份考題
有點太久,還是我記錯答案XD我要回去翻答案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12-16
記得拿糖給患者吃沒有製造不容許風險
Ursula avatarUrsula2015-12-17
沒問題我回家把答案拍給你寄到你的信箱喔!
Jake avatarJake2015-12-21
有爭議點的題目,可以嘗試把兩種答案的理論都寫出來
分數會漂亮
Kama avatarKama2015-12-23
不然要是閱卷老師跟你持相反看法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