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刑總題目 - 考試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5-11-12T21:0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t011086 ( )》之銘言:
: 甲可能構成刑法271條第2項之殺人未遂罪:
: 一,乙未死亡,不成立殺人既遂罪。
: 二,主觀上,甲有殺人故意。
: 三,客觀上,乙已著手(考點一,須操作著手理論)。
: 甲可能構成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重傷罪:
: 一,客觀上,有無重傷結果(考點二),客觀歸責在考製造風險的特殊認知(考點三)跟構成
: 要件效力範圍的被害人自我負責
: (考點四)。
: 二,主觀上,殺人故意包含重傷故意(考點五)。
: 競合。
: ※ 引述《xia0708 (夏)》之銘言:

前文恕刪,沒記錯的話這應該是某年校級軍官轉任公務員的題目。
至今看來仍然十分愚蠢。

首先,糖尿病的確診標準:

1.空腹血糖測試(Fasting Plasma Glucose (FPG) Test)
2.口服葡萄糖耐受試驗(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3.隨機血糖檢查(Random Plasma Glucose Test)

簡單的說,只要血糖超過試驗的標準值,就是糖尿病。
糖尿病嚴格說起來,就是人體一直處在高血糖的狀態。

糖尿病並不會直接導致人體發生損害,
而是長期的高血糖會導致併發症如視網膜病變、腎臟病變、神經病變等等。

其過程是慢性且長期的。


了解糖尿病之後,再回來看這題目,


以客觀歸責理論檢討,行為人給巧克力是否製造法不容許的風險?

答案絕對是NO,糖尿病患者也不是整天都處於高血糖狀態,
甚至在血糖較低時(通常是因藥物治療引起),需要即時補充糖份。
糖尿病患者雖需飲食控制,但沒有絕對禁止吃糖。

所謂法不容許的風險包含特殊認知?(推文有此說)
或換句話說,本來不是法不容許的風險,包含特殊認知就變成了風險?

抱歉,我第一次聽到這種講法,
是否跟相當因果關係折衷理論混淆了?
法不容許的風險檢討與行為人的主觀認知是兩碼子事。

類似的經典例子很多,出國觀光,雷雨天撐傘等等...


再來,風險實現,

要如何證明甲給乙吃的巧克力是造成糖尿病的主因?
注意,題目本身有提到乙本身就有高血糖,

而第一型糖尿病的成因並不是因為攝取了過多糖份,
而是人體天生就因某些因素(遺傳)造成胰島素不足。

你要如何證明甲送的巧克力與乙的糖尿病發作有常態關聯性?
風險真的有被實現?

縱使最後乙糖尿病發,長期累積造成併發症,
是否可歸責於甲送巧克力的行為,絕對要打一個非常大的問號。

最後,構成要件效力範圍,
被害人自負原則,題意不明,雖不合理,但就不討論了。


以相當因果關係檢討:


主觀上甲具殺人故意、重傷故意。

客觀上甲送乙巧克力吃是否為乙糖尿病發之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

連條件理論都無法滿足了,還需要檢討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嗎?


這個題目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出題者(解題者)根本不了解糖尿病是什麼東西,
更不了解糖尿病造成人體損傷的機制。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5-11-15T06:25
不知道這題可否討論不能未遂呢? 寫申論是不是相關的 都要寫?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5-11-16T07:13
推,考試最怕考官自己的水準xx,出題改分來害死人前途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5-11-17T18:07
謝謝回覆。我其實也覺得這個出題出的很不合理,但...
考生也只能推敲題目要考的爭點來回答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5-11-21T23:06
關於行為人的特殊認知我認為是會影響到客觀歸責的,在
探討容許風險有ㄧ點是風險與利益的衡量,例如搭飛機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5-11-26T13:17
而這邊甲給予乙巧克力的行為,我覺得評價的重點應該是
他長期贈予誘引乙吃的地方。如果只是ㄧ次性行為,那自
是無風險可言。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5-11-27T12:30
而就社會大眾普遍性的認知,高血糖的人長期吃甜食是有
可能變成糖尿病,亦可能因此使身體造成傷害。此時風險
大於利益,才說構成法不容許風險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5-11-28T22:42
我覺得你說的醫學上無法證實這點當然就是否構成法不容
許風險是有爭議的,就連我自已ㄧ開始在想題目時,都覺
得很牽強。但是就如同我說的,最後還是回歸到ㄧ般大眾
的認知的層面去解題,得出來的結果,或許才較符合出題
者要的答案(汗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5-12-01T04:08
所以說這題目出得很爛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5-12-05T04:50
曾經聽教授說寫題目的時候要假裝改題者是笨蛋,但這題不用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5-12-07T10:02
幫出題老師解套,或許他真正想考的是不能未遂或不能犯,大家
都誤會他了。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5-12-08T01:16
這題是102年上校轉任考試的考古題(看到補習班標注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5-12-10T23:59
這題目真的滿爛的,牽扯的其他專業領域的題目:如醫學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5-12-11T14:58
也不仔細出題

郵局很血汗?該考郵局嗎?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5-11-12T20:12
推 sometimes168: 營運職當長官有主管加給好嗎,你拿做30年的薪水跟 11/01 09:59 → sometimes168: 剛進局的營運職比?你知道他們剛進局薪水多少嗎? 11/01 10:00 我比的是碰頂是上限 還是你需要我和你解釋 什麼叫做上限? 至於老一輩剛進局薪水 真的不要被這個騙了 ...

身分法題目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5-11-12T15:47
此為99年台大法研題目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 A 女與 B 女後,乙女不幸因病死亡。丙男為甲男之堂弟,且已 婚,丁女為其配偶。乙女死亡一年後,丙男也遭遇車禍死亡。甲男與丁女均因喪偶,而同 病相憐。二人交往一段期間後,依民法第 982 條之規定,為結婚之登記。甲男因 A 女之 出嫁,送嫁妝一部名車,價值 9 ...

稅務特考三等 台北區 上榜心得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5-11-12T15:26
一、背景 應屆119財政系畢業,從大四時開始準備國考,但沒有抓住考試方向, 今年高考結束踏出試場時,就知道自己不會上榜,所以直到考稅特前 都很認真的準備考試。 我不是甚麼神人,只是和版上所有認真應考的考生一樣,會來分享心得 ,是希 ...

在家自修函授者,申論給誰批改?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5-11-12T15:14
如題,我想問一下,版上考友,當您因為交通、上班或其他私人因素無法面授,選擇在 家函授時,練好申論後給誰批改? (不管你手上的函授是當季或是過季,全新或二手) 學科我倒覺得還好,因為學科的“標”很注重,坊間的題庫書也都很注重標題性,比較可 以找到答案。(比較可以透過抄寫改善) 法科則注重邏輯性以及通順性,坊 ...

台電雇員放榜了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5-11-12T15:01
剛收到email 可登入查詢了 http://recruit.taipower.com.tw/ 祝大家上榜喔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