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車禍,但對方要等到傷好才賠償和解 - 工作
By Jack
at 2011-05-02T00:00
at 2011-05-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這個車禍說起來也有點奇特
上個月下午在公園內打排球
當時視線算昏暗大概18:30
球不小心飛到了球場外的對向車道上
剛好有一位老婦人騎乘機車經過
沒注意到那顆飛出去的排球
根據她的說法是她被球打到而驚嚇滑倒
我們有打119隨後交通隊趕到醫院也有作筆錄
她的家屬說要等老婦人傷好才談賠償和解
那我們應要負擔的賠償大概有哪些呢?
她們現在有開出要我們負擔的有
醫院的收據
還有醫療器材(拐杖助行器)
計程車錢
當晚我們有陪她們在醫院
照完X光她有腳.肩膀輕微擦傷
腳踝有一塊小碎骨頭
包石膏兩個星期之後去看她石膏已經拆掉了
去看她時他們還說現在正在治療要等到全好才開始和解的動作
她們有保險但是我的保險理賠沒有這個項目吧
因為當時我沒有騎乘任何交通工具...
當晚在醫院她們說只要我們負擔醫藥費就好
但是上次去卻開始說精神賠償跟老婦人在她大兒子家工作
因為車禍之後沒有在那工作而請一個工人幫忙洗碗
這筆錢聽她們說的應該會算在我頭上...
我應該負擔的有哪幾項呢?
她們會不會想要回過頭來坑我呢?
會不會傷都好了但是還繼續去看病花費?
我現在還不知道怎麼辦...
要現在就過去要求和解嗎?
要去找調解委員會嗎?
請熟知法律或是有碰過類似情形的幫忙解答一下好嗎
如果不詳細的地方我可以再補充
或是可以用即時通MSN對談
感謝!
上個月下午在公園內打排球
當時視線算昏暗大概18:30
球不小心飛到了球場外的對向車道上
剛好有一位老婦人騎乘機車經過
沒注意到那顆飛出去的排球
根據她的說法是她被球打到而驚嚇滑倒
我們有打119隨後交通隊趕到醫院也有作筆錄
她的家屬說要等老婦人傷好才談賠償和解
那我們應要負擔的賠償大概有哪些呢?
她們現在有開出要我們負擔的有
醫院的收據
還有醫療器材(拐杖助行器)
計程車錢
當晚我們有陪她們在醫院
照完X光她有腳.肩膀輕微擦傷
腳踝有一塊小碎骨頭
包石膏兩個星期之後去看她石膏已經拆掉了
去看她時他們還說現在正在治療要等到全好才開始和解的動作
她們有保險但是我的保險理賠沒有這個項目吧
因為當時我沒有騎乘任何交通工具...
當晚在醫院她們說只要我們負擔醫藥費就好
但是上次去卻開始說精神賠償跟老婦人在她大兒子家工作
因為車禍之後沒有在那工作而請一個工人幫忙洗碗
這筆錢聽她們說的應該會算在我頭上...
我應該負擔的有哪幾項呢?
她們會不會想要回過頭來坑我呢?
會不會傷都好了但是還繼續去看病花費?
我現在還不知道怎麼辦...
要現在就過去要求和解嗎?
要去找調解委員會嗎?
請熟知法律或是有碰過類似情形的幫忙解答一下好嗎
如果不詳細的地方我可以再補充
或是可以用即時通MSN對談
感謝!
All Comments
By Robert
at 2011-05-06T03:14
at 2011-05-06T03:14
上個月下午在公園內打排球
當時視線算昏暗大概18:30
球不小心飛到了球場外的對向車道上
剛好有一位老婦人騎乘機車經過
沒注意到那顆飛出去的排球
意外飛來的球,你叫對方如何注意呢?
根據她的說法是她被球打到而驚嚇滑倒
我們有打119隨後交通隊趕到醫院也有作筆錄
本案你們應負起完全過失責任!
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你們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她的家屬說要等老婦人傷好才談賠償和解
合理!
那我們應要負擔的賠償大概有哪些呢?
她們現在有開出要我們負擔的有
醫院的收據
還有醫療器材(拐杖助行器)
計程車錢
當晚我們有陪她們在醫院
照完X光她有腳.肩膀輕微擦傷
腳踝有一塊小碎骨頭
包石膏兩個星期之後去看她石膏已經拆掉了
去看她時他們還說現在正在治療要等到全好才開始和解的動作
她們有保險
他們有無保險,或投保什麼險,是他們的事,與你無關 ,無從與本案相提並論。
但是我的保險理賠沒有這個項目吧
本案是你們打球 的疏失,並非你駕駛交通工具造成的事故 ,所以當然不可能有強制險 的保險理賠。
因為當時我沒有騎乘任何交通工具...
當晚在醫院她們說只要我們負擔醫藥費就好
但是上次去卻開始說精神賠償跟老婦人在她大兒子家工作
因為車禍之後沒有在那工作而請一個工人幫忙洗碗
這筆錢聽她們說的應該會算在我頭上...
沒錯!
法源依據"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我應該負擔的有哪幾項呢?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她們會不會想要回過頭來坑我呢?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會不會傷都好了但是還繼續去看病花費?
以診斷書為憑!
我現在還不知道怎麼辦...
要現在就過去要求和解嗎?
這也要對方願意才行得通,在傷勢尚未痊癒或穩定 之前,想必任何人都不會願意貿然談和解的,如果是你"
你願意嗎?
要去找調解委員會嗎?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現在就怕對方先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還是勸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就沒事結案。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假設本案對方真的有受傷,真的提出告訴,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3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2011-05-06 05:03:23 補充:
縱使無業者"
也得依據上一年度的[最低勞保投保薪資 ],做為減少勞力工作損失的計算依據 。
By Edith
at 2011-05-06T19:38
at 2011-05-06T19:38
By Ida
at 2011-05-06T21:08
at 2011-05-06T21:08
所以依收據賠償無爭議
最爭議的就是工作跟精神賠償
在法律上不是說他們要求多少就多少
像他媽媽在她兒子那邊幫忙
但並不是工作給薪資
所以就沒有所謂的薪資單
無法證實薪資,所以法院就會以法律規定一天多少錢為計算
並不是他們說一天多少就多少
我媽去年車禍骨折
對方逆向~~
因為我媽是農
所以沒有薪資證明~依規定是一天7百多
By Daniel
at 2011-05-04T23:58
at 2011-05-04T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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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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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其他推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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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份工作的抉擇?請老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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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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