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憲法的問題 - 行政院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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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ggest (茂野吾郎)》之銘言:
: 根據憲法本文55條「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之」
: 再根據憲法增修條文53條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 所以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但是可以免職行政院長嗎?
要兩方論述

我覺得條文上不行

操作上是政治手腕

那跟條文關係不大

任命就可以直接免職的話

那你其他院長,都可以透過立法委員加上總統使其免職

不過有些學者認為條文上就可以解釋任命等同免職

其實能夠免職的原因就是增修條文說的那幾個任命不用副署

這也是湯德宗大法官認定的任免權合一

我相信正反兩方都有論述的基礎

所以兩個都寫是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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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6-09-10
推~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9-11
Sarah avatarSarah20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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