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關於刑法224的問題,求解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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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肥宅甲男暑假無所事事,一日驚見隔壁甫考上警特的乙女正身穿熱褲
練習立定跳遠,白晳美腿及喘氣模樣令甲男色心大起,遂稱自己精通
立定跳遠,以指導為名,約乙女至甲宅。

乙女不疑有他,隨同前往,詎料一入門,甲男露出猙獰面孔,並手持
美工刀,要脅乙女須看甲男自瀆,甲男五秒完事,乙女噙著淚水奪門
而出。(25分)


想請問的是,「強制猥褻」之行為人到底需不需要肢體碰觸被害人的
肉體?

實務在(司法院82廳刑一字7626號)表示需要。

但在99台上308決、99台上7440決、100台上字4745決,又持否定見解


遇到類似考題要兩說並陳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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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6-08-30
囿於舊實務的見解:接觸;引起性慾,滿足性慾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8-31
兩說並陳,取後者即可吧
Olive avatarOlive2016-09-02
感謝大大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9-04
舊的實務須有肢體接觸(97第5刑決),目前實務不須,實務
不同見解寫出分數會較高~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9-06
學校見解有認為不需要(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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