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公民問題拜託幫幫忙20點 - 工作
By Agnes
at 2009-06-21T00:00
at 2009-06-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何謂權利救濟?
2.衝突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3.和解/調解有何差別?
4.仲裁/訴訟有何差別?
5.何未強制執行力?
6.調解委員會成員哪些可能來源?主要工作為何?舉個example
7.訴訟上/外和解有何不同?
8.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有何不同?
9.檢察官/法官/律師/警察/書記官/通譯各自工作內容為何?
10.何謂原告?何未被告?
11.訴訟種類有哪些 有何差別?
12.公訴/自訴有何差別?
13.何未告訴/告發/自首/主動偵查?
14.何謂無罪推定原則?
15.請願/訴願有何差別?
16.舉兩個行政訴訟案例
17.我國法院分哪些種類?各自管轄範圍為何?
18.何謂三級三審制/二級二審制?哪些種類訴訟分別屬於這2種不同制度?
19.舉出依個透過三級三審制的案件即依個透過二級二審制的案例
20.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功能?
21.訴願管轄機關有哪些/行政機關有哪些?
22.哪些是常見少年犯罪行為?最常見的又為何?
23.舉妨害性自主/公共危險罪/餐與犯罪組織的違法案例各1個
24.少年犯罪行為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25.少年事件處理法屬於何種法律管轄範圍?通用於幾歲?依情節分哪些種類?
26.哪些法律與少年有關?哪些為公訴罪?
27.兒童和少年的差別?
28.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分為哪些措施?
29.何未申請安置?
30.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有何差別?
31.何謂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法再保障什麼?
32.哪些行為是妨害電腦使用責任?
33.哪些行為是違反網路的言論自由?
34.妨害名譽和信用罪是何種法律管轄?
2.衝突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3.和解/調解有何差別?
4.仲裁/訴訟有何差別?
5.何未強制執行力?
6.調解委員會成員哪些可能來源?主要工作為何?舉個example
7.訴訟上/外和解有何不同?
8.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有何不同?
9.檢察官/法官/律師/警察/書記官/通譯各自工作內容為何?
10.何謂原告?何未被告?
11.訴訟種類有哪些 有何差別?
12.公訴/自訴有何差別?
13.何未告訴/告發/自首/主動偵查?
14.何謂無罪推定原則?
15.請願/訴願有何差別?
16.舉兩個行政訴訟案例
17.我國法院分哪些種類?各自管轄範圍為何?
18.何謂三級三審制/二級二審制?哪些種類訴訟分別屬於這2種不同制度?
19.舉出依個透過三級三審制的案件即依個透過二級二審制的案例
20.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功能?
21.訴願管轄機關有哪些/行政機關有哪些?
22.哪些是常見少年犯罪行為?最常見的又為何?
23.舉妨害性自主/公共危險罪/餐與犯罪組織的違法案例各1個
24.少年犯罪行為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25.少年事件處理法屬於何種法律管轄範圍?通用於幾歲?依情節分哪些種類?
26.哪些法律與少年有關?哪些為公訴罪?
27.兒童和少年的差別?
28.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分為哪些措施?
29.何未申請安置?
30.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有何差別?
31.何謂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法再保障什麼?
32.哪些行為是妨害電腦使用責任?
33.哪些行為是違反網路的言論自由?
34.妨害名譽和信用罪是何種法律管轄?
All Comments
By Eartha
at 2009-06-23T05:43
at 2009-06-23T05:43
1.何謂權利救濟?
法諺有云:有權利,就有救濟。簡言之,就是受法律所保障的一切,受到不法侵害時,都有一定程序可以主張的途徑。
2.衝突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可分非法律及法律途徑兩種。前者如雙方自行協商、親友從旁協助等方式化解衝突;後者泛指一切為解決因人衍生的一切法律程序,如訴訟程序。
3.和解/調解有何差別? (可到我的部落格參看如何聲請調解的文章,有詳盡的介紹)
調解可分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
司法調解是依民訴法設於法院的調解;行政調解是分依不同法規成立的機構,例如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和解也分兩種。一是民法的和解;一是訴訟上和解。
民法和解是一種契約關係。
訴訟和解,是在法院進行,有法官參與作成和解的方案。和解成立後,法律賦予它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
3.仲裁/訴訟有何差別?
仲裁是一種具某方面專業人士居間就有關該專業所生爭議,客觀公正地為當事人提供一種判斷;訴訟是經一定程序,由法官針對糾紛進行裁判的制度,例如民訴法就是在規範訴訟如何進行的一種「遊戲規則」。
5.何謂強制執行力?
當義務人不履行執行名義的內容時,權利人可以據此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義人來履行的權力,就是強制執行力。
6.調解委員會成員哪些可能來源?主要工作為何?舉個exampl
調解委員係由各地方上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專為居民排難解紛,避免訟爭的公正人士組成。
例如當事人發生車禍,調解委員居間協調雙方釐清責任及賠償,作成調解書,糾紛落幕,這就是他們的工作。
7.訴訟上/外和解有何不同?
訴訟上和解,前已述及。
訴訟外和解或所謂的庭外和解,只是民法上的契約關係,沒有與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
8.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有何不同?
告訴乃論是犯某些罪,依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須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向偵查機關(例如:警察局、地方法院檢察署)申告犯罪事實,表示希望訴追,國家才會進行追訴處罰的制度。
非告訴乃論,是指犯罪行為不容個人自由決定是否提告或撤告,犯罪偵查機關都要予以追訴處罰的案件,一般人所稱的公訴罪。
9.檢察官/法官/律師/警察/書記官/通譯各自工作內容為何?
檢察官代表國家職司犯罪偵查、追訴及刑罰之執行的公務員。
法官職司審判的公務員。
律師是人權的守護者,以伸張公理、正義為天職;當他受當事人之委託時,必須盡其攻防之能事,竭力為當事人之權益辯護。其他,請自行上網查找。
10.何謂原告?何未被告?
原告:就自己權利受害,經由訴訟程序請求法院就其請求或主張為裁判的一方。
被告:就原告權利受害之請求或主張,請求法院裁判駁回原告其請求或主張的一方。
您的問題真多!且問題又很大,已超出字數限制,無法全部回答,還是自給多下點功夫動動手,才會記得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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