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要離職前的特休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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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我是2008年7月進入公司打算於2011年1月提離職接著就把2011年的特休全部用掉直到離職生效日為止都不再進公司一步公司給的特休是一年7天但我2010的7天已用完所以想請問說我2011年的1月提離職到時我會有2011的7天特休可以使用嗎會被扣薪水或是要付錢或是有其他問題嗎?(因有事得要一月份就離開所以請不要講過完年才走之類的空話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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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11-01-01
按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惟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第3項:「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所謂特別休假乃是今年工作完畢後,來年始休其特別休假,故若勞工在年中離職,則只能請求因去年工作,今年應休而未休之特別休假之工資給付。而台端今年應休之特休
Ethan avatarEthan2011-01-01
公司為了統計方便,在員工在職時會依照日曆年度計算,但當要離職時想要休完特休,請回歸到勞基法規定之計算方式你2008/7到職,那依法是在2009/7~2010/6有7天假,2010/7~2011/6也有7天假,合計14天你自己扣掉看公司2009給你幾天,加上2010給你7天,剩下的才是你2011實際能休的天數,所以可以告訴你,不是7天,除非公司09年沒讓你休假...
Megan avatarMegan2011-01-02
原則您在2011年如按比例原則說不定公司會給你請一天,您想放完七天是比較不可能,以我為例,我在2010年離職,十四年特休假設我有十四天特休,但我在四月一日離職,所以,公司除了平常休假外又給予我四天的特休;但您的情況比較不太可能放那麼多,除非,您是2010年特休未放,且在沒支領公司給予的加班費用情形下,您可以要求公司補其特休,否則,您可能只能請事假讓他扣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