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二賣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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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甲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尚未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甲即將標的物買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
之意思交付標的物給丙。
丙明知甲乙已簽訂買賣契約,仍向甲購買該標的物。
想請問的是,丙雖是惡意,但仍能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會不會和「惡意不受保障」的原則
相牴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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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4-26
如果已經交付,讓甲跟乙自己去僑債務不履行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4-27
物權無因性吧 只要要件具備就夠了
Tracy avatarTracy2018-04-30
我覺得應該這樣想,立法者既然已經預設債權無因性這個原
則,第三人不受他人債權的拘束應該不區分善惡意。除非你
從根本上去懷疑債權無因性這個原則的正當性~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5-02
甲是有權處分啊 我賣我自己的東西,為啥要care相對人
在想甚麼
Freda avatarFreda2018-05-04
債權平等性原則,債權並不論其發生之先後,彼此地位均平
等。
Zanna avatarZanna2018-05-05
我在打三小哈哈,是債權無因性才對
Jack avatarJack2018-05-09
同意債權平等性原則的說法。
Noah avatarNoah2018-05-14
你是打債權無因性沒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