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之子為乙,乙與丙相戀,乙徵得其父甲之同意後向丙求婚。丙向其女丁詢問,給你找
1 個新爸 爸好不好,丁說好,於是丙答應與乙結婚。乙丙結婚 10 年後,在給丁舉行的
成年派對上,甲丁 第 1 次見面,竟墜入愛河。甲丁得否結婚?
(A) 不得,因為紊亂倫常
(B) 可以,因為甲丁間沒有親屬之關係
(C) 不得,因有優生學之考量
(D) 可以,因為旁系姻親輩分不相同者,不違反民法規定
答案(B)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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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子)---結婚---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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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
1.我知道甲丁無親屬關係,但如果甲丁結婚不就變成丙的婆婆?
還是說沒違反983就沒關係?
2.如果題目改成甲是否能收養丁,是否能收養呢?
以上兩個問題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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