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家
就是商會法目前規定三個月以上定存
還是放在現金及約當現金(商會法第十五條)
可是IFRS跟金管會都有明文說應該在今年
首度採用IFRS重分類到金融資產
我詢問過事務所的朋友也是這樣做
不過照邏輯來說
法律應該優於IFRS公報不是嗎?
那怎麼不是分類到現金及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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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商會法目前規定三個月以上定存
還是放在現金及約當現金(商會法第十五條)
可是IFRS跟金管會都有明文說應該在今年
首度採用IFRS重分類到金融資產
我詢問過事務所的朋友也是這樣做
不過照邏輯來說
法律應該優於IFRS公報不是嗎?
那怎麼不是分類到現金及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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