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扣薪的規定中津貼的部分(勞基法)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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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HmdSqjn ]

作者: A1pha ([αλφα])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上班扣薪的規定中津貼的部分(勞基法)
時間: Thu Jun 20 11:29:53 2013

大家好,
我朋友跟他的公司有扣薪上面的疑慮,
想請教一下板上的板友們。

就是說,
我同事因為遲到的關係,被公司扣薪。
但是公司扣薪的制度在我看來極度不合理。

規定如下:
當月打卡遲到第【4】次起,則將當月所有遲到分鐘數加總,累計遲到15分鐘以上,扣
假半天;累計遲到30分鐘以上,扣假全天;累計超過45分鐘以上,扣假2天;累計超過1小
時以上,則依個案處理。
(無假可扣者以扣除薪資代替)
也就是說他遲到超過45分鐘,就要扣2天的薪水。
據說他還有一個月被扣5、6天薪水的。


根據我的查到的東西,
勞動二字第三四三三五號函:「查勞工工資如係依工作時間之長短計給者,則雇主對於勞
工上班之遲到時間,一個月內累計逾三十分鐘之部分,因未提供勞務,故不發給工資,而
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也就是說依照我朋友遲到的時數去扣除薪資的發放應該是合理的。
不過從他們公司的規定來看應該是完全不合理,
這應該沒有問題。

但是現在問題在於,他們公司的薪資發放上面,
把薪資拆成「本薪」「津貼」兩部分,
本薪就是現在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然後津貼的部分再補足當初商議的薪資價碼。
所以從薪資單上面來看,他的本薪就只有那 19047元,剩餘的都歸在津貼下。
所以問題就變成說,
如果對方解釋「遲到扣款是扣除津貼的部分不是本薪的部分」,
這樣的話是不是就規避掉了勞基法的規定了?

由於我不是專業人士,
只是熱心幫朋友查資料,所以真的不懂這一塊,
就想說請問一下板上的資深板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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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2007年BraDLey被DFA到教士後,放話砲轟豆爺。
傳說於97年上任的豆爺是這回答的...
豆:
Guys like Milton BraDLey...What? So what?
Who are you? Who are you Milton BraDLey
to try to test Billy Beane a proven GM for 10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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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3-06-22
不要遲到不就好了…這可是工作上的大忌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6-27
這也沒辦法 跟酒駕一樣 不喝酒就不會有酒駕的問題
但是就是因為會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才需要合理的法條不是嗎
不然公司來個規定遲到1分鐘扣一天的薪水妳說好不好?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6-30
然後公司就說 不要遲到就好啦。 你覺得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