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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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09-05-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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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月7號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聽我爸說在勞健保那邊是不是有什麼
可以請半薪之類的錢可以請? 因為我腳斷掉至少要3個月到半年才可以工作
希望有相關經驗者或是相關業務者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謝謝大大了!!
Update:
各位親愛的專家!! 我在車禍的同時警察就出來了,因為在警察局隔壁而已= =
還有我想知道的事,關於如果我要申請勞保局的賠償,我應該準備哪些資料呢?
請用白話一點跟我說可以嗎? 謝謝你們^^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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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09-05-27T07:20

勞工上下班途中肇事受傷,應否給予公傷假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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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台七六勞動字第○五一五號函
勞工無照駕駛機(汽)車,於上下班必經途中肇事受傷,應否給予公傷假一案,可參照內政部六十年七月三日台內勞字第四二五○七三號代電規定處理。
※附內政部原函
內政部台內勞字第四二五○七三號函電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工人於請假騎機車返家途中撞及他車受傷難謂因公受傷,工人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於鑑定係肇禍當事人未顧及安全或係違反交通規則時亦不得視為公傷處理。
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應屬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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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年六月廿三日七五台內勞字第四一○三○一號函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勞工公傷假以勞工安全衛法職業災害之定義認定
內 容
七十五年六月四日七五台內勞字第四一八八九五號函
有關勞工公傷假之認定,宜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有關職業災害之定義而認定是否公傷,至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自可列為參考。、請領條件及標準
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
最多發給二年,第一年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第二年減為百分之五十。
職業災害補償時效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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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八十七勞動三字第○四八五○四號函
1.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以免除繼續給付醫療期間工資補償之責任,惟雇主亦得按原領工資繼續補償。雇主選擇以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責任時,如勞工仍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非有該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形尚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同條第一款規定之醫療補償責任亦未免除。嗣後勞工醫療終止恢復工作,如經指定之醫院審定身體遺存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應依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強制勞工退休,退休金並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2.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但書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部分,雇主得

勞動基法第五十九條所稱「原領工資」數額與勞工保險條例之「原有薪資」性質不同
內 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一月六日台八一勞保二字第二七九三四號函
1. 查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病)補償費,於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已有明訂。傷病給付之功用,係為保障勞工因傷病事故不能工作,於未能領取原有薪資期間,為維持經濟生活而給予之補助。故對於勞工傷病期間已領得原有薪資者,自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2. 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所稱之「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係指其補償費用之標準,其與勞工保險條例之「原有薪資」性質不同。準此,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動基準法規定並無相互予盾之處。
就勞工保險已支付補償者主張抵充。雇主未為勞工申請勞工保險給付,各期原領工資補償有不足額給付情事,依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各不足額部分其給付請求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次查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消滅時效因請求、承認及起訴而中斷,勞工請求原領工資補償經雇主承認者,時效因此中斷,而無時效進行之問題,僅生雇主如何履行債務之問題;若雇主對於勞工之請求不予承認時,勞工尚須依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程序,於請求後六個月內起訴,始可視為時效中斷。另有關平均工資及原領工資補償標準疑義,檢附本會八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台八十二勞動三字第三八九一五號函釋影本(如附),請參考。

2009-05-28 23:58:26 補充:
你可以查勞保局或是勞委員會網站或是打電話詢問都有專人為你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9-05-30T17:32
大大:
請醫院開診斷書.並收集就診收據.再劃一張你家到公司的路線圖[車禍位置].交給公司承辦人員.就可安心養傷.再不放心上勞保局網站蒐集資料與資訊.
祝早日康復.
2009-05-27 01:11:16 補充:
別忘了強制險申請理賠.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9-05-31T18:44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確實可以勞保請賠職災
不過如果你上班途中發生的車禍沒有向警察局備案
可能會有點麻煩
找到一個關於職災的資料
提供你參考
http://www.bli.gov.tw/attachment_file/20090221/%E8...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9-05-29T07:48
1
Q:尚未報到,就在第一天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可以申請職業災害保
勞健
Q:尚未報到,就在第一天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可以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嗎?
A:
在工作中或上下班必經途中,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之員工不幸遭遇職業災害或發生事故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老闆應給予各項職業災害的補償;這項補償若受災員工在兩年內若未提出請求,則視同放棄。
即使第一天上班途中尚未報到,仍視為勞動契約已開始
然而,勞工於第一天上班途中發生事故,沒有完成報到手續者,原本被視為加保前事故而不能請領相關保險給付。有鑑於勞工於報到當日前往公司,乃勞工與事業單位或雇主就勞動契約之成立已有所合意,勞工因為意外傷害,尚未到達工作場所,但其目的是為了履行勞動契約提供勞務,故該勞工離家赴公司途中應視為勞動契約已開始。因此,勞工因履行勞動契約而致傷害,即具備職業災害認定之「業務起因性」及「業務執行性」二大要件。
勞保效力從勞動契約開始當日的零時起算
勞委會本於保障勞工職災權益的立場,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經事業單位通知前往辦理報到手續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投保單位於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當日零時起算,該等勞工得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97.06.30勞保3字第0970140259號)。
此令釋放寬受僱勞工經事業單位或雇主通知前往辦理報到手續的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傷害,投保單位得於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當日起零時起算。以保障勞工之工作安全及維護職災勞工保險權益。
勞委會維護勞工權益不遺餘力,更提醒企業需秉持社會公益與良心,確實加保,協助無法順利到職的新進員工得以順利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2009-05-27 19:04:27 補充:
警察有把肇事經過列出來嘛!
例如報案會有3連單!
還有要準備驗傷單!
我沒記錯的話要去上班的這段路上只要有發生重大傷害好像也可以跟公司要求賠償!
勞保應該也是會賠償!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9-05-27T19:51
你的條件屬於公傷
因為只要是因為工作的條件的傷害都是可以跟勞保請領
補貼跟醫療給付的
你可以前往臨近的勞保單位詢問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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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09-05-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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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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