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公司有團保及勞保。
家人下班時出車禍,後來送急診住院。
事發當天已知會公司,公司給一份
表格要畫下班路線、詢問是否違規?
如何發生?
此表寫好,並需附上醫生診斷證明、
報案三聯單,公司跑流程確定是否
核發職傷單給家人?公司說初判表出來
後也要附上,如果說是被害者才能給
職傷單,加害者不能拿職傷單,
請問這樣是正常流程嗎?
目前公司假別是給病假,說表示審核
後符合拿職傷單單條件再改公傷假,
請問這樣正確嗎?
住院時請護理師轉告醫生開診斷證明,
護理師覺得很奇怪,因為她之前照顧
的病人拿職傷單不用開診斷證明。
心很亂,先謝謝版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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