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是直行車,車速都不快,我的機車撞擊到對方汽車的前車輪葉,我的前輪全毀對方有一小塊凹陷,對方人無事我及小孩都有受傷,有叫救護車送到醫院經醫生檢查小孩有挫傷及受到驚嚇,而我是挫扭傷醫生建議休養一週,我當天就有去交通隊製作筆錄,之後跟公司請假一週,車子送去車行估價要修好要12600元,有開估價單,等約5天對方保險人員電話詢問車子在哪修理並去車行看車子的狀況及詢問修車價錢,然後隔天電話告知只願賠償5000元,我認為不合理,於是就將相關資料送交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我可向對方要求合理的賠償項目為何,對方有說在還沒有初步的責任劃分他車也會去原廠估價,意思是我們也要賠償對方的損失,是否要等一個月後的初步判斷責任歸屬為哪方才能要求對方的賠償
下班去載小孩發生車禍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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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會讓雙方的保險公司賠償,因為保險公司不分肇責,只是賠多賠少而已。
這時候通常就是等初步肇責判定出來再說囉~
可以要求車損賠償.醫療賠償.請假一周無法工作的薪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