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朋友不得罪?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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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book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不交朋友不得罪?
: 時間: Wed Jul 17 23:12:02 2013
:
: 想問一下各位
: 如果在職場上的的人際策略
: 交一兩個朋友 其他都不得罪 不深交
: 保持禮貌 維持"同事"不當朋友
: 雖說有人要求 但我還是不加FB line
: 頂多放假回來帶一份名產
: 公司一起分
: 不知道有沒有缺點?


我覺得你的理念跟我很貼近
但是方法有點錯誤

理念是「我不需要在職場交朋友、但是希望大家都和氣和樂、共事愉快
這個理念我覺得很好,我自己也很喜歡這種方式
而且重點應該是在後面,就是希望自己『工作的時候可以順利』
也希望自己下了班就可以不要管這些人

但是我只會把這理念放在心裡
絕對不會表現在外表的行為上面

請問你跟那種臉上寫著『拜託不要跟我講話不要跟我交朋友』的人共事會愉快嗎?
即使你也沒有很想跟他交朋友,但是你仍然會下意識覺得這個人「很難親近」吧?
那是能夠愉快到哪邊去?
你一定會盡可能少交集、也不太會出手幫忙
甚至偶爾也會覺得這麼難親近的人、在工作上吃點虧也是活該吧?
你不會主動出手捅他,但是當他被捅的時候你肯定也不會想出手幫忙

你仔細想想就知道我說得沒錯,這絕對是人之常情。

所以我們先確立了理念,但是請把這理念收藏在心裡,千萬不要寫在臉上

甚麼叫做寫在臉上???
人家加你FB、你笑笑拒絕(還自以為很有禮貌),這就是寫在臉上
這樣真的「很難親近」、「不知道在跩甚麼」
請問你為甚麼要給人這種印象呢???
雖然職場裡的人都不會成為你的閨中密友(相信我,他們也沒有很想成為你的閨中密友)
但是你給人這種印象就是個失敗的開始
(當然,除非你是毫不注重職場人際關係的人,那就算了,這篇可以跳過不要看)

我跟你的想法不一樣
FB對我來說不過是社交的工具,絕對不是隱藏我個人超重要隱私的地方
我也絕對不相信FB的隱私能力
因此我對FB的態度很簡單,「歡迎大家都來看」
因為我從不會把最重要最隱私的事情寫在FB上面 (我覺得會這樣做的人真的很愚蠢)
但是我的出生地、我的畢業學校、我做過哪些工作,這些我都坦蕩磊落
公開這些有甚麼好怕的? 即使是對完全陌生的人我都「行不改姓作不改名」
然後我偶爾隨手一兩句無關緊要的心情、一兩張出遊的照片、一兩個大餐的照片
請問這些又有甚麼好隱私的? 對你的泛泛之交又有甚麼好不能公開的???
我覺得只為了這些很垃圾的事情,就拒絕別人的友善邀請,是非常愚蠢的
你把這些看得很重要嗎? 你以為你po的這些很隱私嗎?
其實人家根本也沒在注意看吧.....

而如果你把非常重要的事情隨便就寫在FB上還怕這個看到怕那個看到
更是一件極度智障的事情

所以為什麼不能加FB? 我不懂

我是一個不會期望在職場遇到摯友的人 (我相信我也是一般人,大家都是這樣的)
但是我仍然會默默觀察職場中的同事
有的人就是比較熱情、有的人就是比較冷漠
那當然出事的時候、需要幫忙的時候
你說我會比較想幫誰? 同樣是泛泛之交,我為什麼要幫連加個FB都很跩的人?

同樣是泛泛之交,相信我,還是會有喜歡跟討厭的區別的,你捫心自問就知道了。
你的同事裡面即使都沒深交,還是有你比較欣賞的同事吧? 也有你比較討厭的吧?
那你想要成為被別人討厭的那一個嗎?

FB不過是個非常隨性的社交工具,你把它當成天大的隱私潘朵拉盒子?
區分閨中密友跟泛泛之交的工具? 我只能說,非常好笑啊....


:
: 感覺人家也是覺得你泛泛之交
: 不會太幫忙你嗎?
: 謝謝!
:
: --

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3-07-23
因為我跟朋友平常的話題 以及討論 有時候也在FB上!
Ina avatarIna2013-07-25
畢竟大學同學住台灣不同縣市 甚至國外也只能靠FB維繫感情!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7-25
像是我背後有在創業 有再開公司 朋友們知道 但同事你想被借
錢 甚至被凹嗎?
Kelly avatarKelly2013-07-27
你fb分群組,好友跟點頭之交兩種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8-01
對你而言 fb是社交“工具” 維持你的形象用的
Erin avatarErin2013-08-01
也不能這樣說 朋友有朋友的話題 同事有同事的相處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8-06
到時候他看到我好友裡面有誰 要我介紹? 不介紹不算朋友
所起好友關係 又覺得你在防他 跟你前面論點相同!
Annie avatarAnnie2013-08-08
你說的沒錯,當時的確是做不好。該有的分際沒掌握好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8-12
才會造成兩面不是人的窘境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8-17
不過加不加同事和工作氣氛有關,我也是有留手機啥的
Agnes avatarAgnes2013-08-20
FB對我而言不是那麼重要的聯繫工具,他們要加我 我會按接受
只是不會像以前哪麼三八 非要加全公司的人不可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8-23
只能說你很會經營FB,這樣就算逃避我覺得很有趣XD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8-24
我看到你的回文了,謝謝你的讚美! 另外你打字好快~!!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8-25
我從來不給現階段認識的人FB 大學同學研究所時才加 工作後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8-29
結論就是設定很麻煩 建議就是分開兩個帳號經營~
Mia avatarMia2013-09-01
也是 反正就說我沒有在更新FB就好了 我可以給你Line啊~^^
Donna avatarDonna2013-09-03
結論是根本沒甚麼好偷偷摸摸的吧.....
Donna avatarDonna2013-09-03
FB並不是完全公開 只有我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可以看得到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9-06
假設晚下班我可以輕鬆寫不爽啦竟然晚下班和朋友抱怨
Yedda avatarYedda2013-09-10
所以現在很多人都轉去LINE的動態那經營了 因為那邊隱私性夠
Doris avatarDoris2013-09-14
有些人沒有意識到FB是公開場合,我看到那群前同事在FB上罵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9-17
他現在的老闆時,還真覺得有人真的都學不乖耶 XDD
Rae avatarRae2013-09-21
那你就不能公開抱怨 當然你開心也是可以啊 我也沒有漏洞啊
因為當我抱怨時 看到的人都不會也不可能和我老闆說
Agnes avatarAgnes2013-09-22
或許也是我沒有那麼多想抱怨的東西吧 XDDDD
Doris avatarDoris2013-09-25
可能我下意識就不會用FB抱怨吧,公開抱怨有甚麼好處?
我會抱怨馬英9啦 XDDDDD 此外對於老闆同事家人朋友都不
Iris avatarIris2013-09-26
爽啊 發洩就是爽 fb不就是拿來讓自己爽的東西嗎XD
Hedda avatarHedda2013-09-30
不就是求個發洩管道而已 說穿了就你我用途不同 多說無益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10-04
繼續爭論也沒有意義 真的很想講就雙帳號或LINE跟FB擇一講
Lucy avatarLucy2013-10-07
現在的人很大的問題就是搞錯社群軟體的用法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10-10
一堆人把社群網站當座活命的工具在用..重心完全在上面
Cara avatarCara2013-10-15
把一堆私人的隱私都放在上面..但是又不希望別人知道..
Ina avatarIna2013-10-18
幫? 不要來找麻煩就不錯了 幫個屁
Zanna avatarZanna2013-10-20
這麼無聊的話題也寫個這麼大篇 真是無廖!
Wallis avatarWallis2013-10-24
忙得快死的時候在fb上放一句 "fxxx you老闆 我快累死了"
Annie avatarAnnie2013-10-25
底下大家罵成一片 換我一天的爽度難道就錯了? 就你的方式才對
Cara avatarCara2013-10-28
未免也太自以為是 更不用說還挑出來像是在教訓人一樣.....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10-30
就愛寫秘密 又怕被看到的自虐心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10-31
直接在FB抱怨老闆沒啥不可 但要自己小心注意
Dora avatarDora2013-11-04
看過不少為了自己爽度樂極生悲的人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11-05
推薦這篇文章!!!
Ida avatarIda2013-11-05
大推原po坦蕩,FB這種東西哪來隱私?就是藏在枕頭裡的日記
Ida avatarIda2013-11-09
都有被挖出來看的可能,尤其在FB抱怨同事的簡直沒事找事
Sandy avatarSandy2013-11-11
有遇過同事封鎖另一同事,被封鎖同事發現後,聯合杯葛報復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11-13
想在社群網路暢所欲言,最好燒香拜託不要遇到小心眼的人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11-15
totally ag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