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廣告不實之連帶賠償責任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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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廣告主,非公眾人物乙與明星丙為該廣告中薦證之人,乙丙分別接受 2000 元與
20 萬元報酬。若有 消費者丁因該廣告不實而受有 30 萬元損害,關於乙丙的責任,以
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即便丙不知情,丁依個案情形,仍可能得依法對丙請求 30 萬元損害賠償
(B)即便乙不知情,丁依個案情形,仍可能得依法對乙請求 3 萬元損害賠償
(C)如乙依法賠償丁,乙得向甲行使求償權
(D)如丙依法賠償丁,丙得向甲行使法定承受權

這題答案是B
但是我想不通為什麼丙不知情還要賠償
這是相關法條

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

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

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想請教法定承受權在這個題目該怎麼解釋

感謝版上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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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11-17
個人理解是因為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11-20
不是要明知或可得而知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11-22
負連帶保證責任的範圍是在報酬10倍的範圍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11-24
既然非明星都要連帶責任了,明星怎麼不用負責?。反面去
看但書
Tracy avatarTracy2015-11-27
但他不知情呀
Ursula avatarUrsula2015-12-01
請問法規哪條有說要負無過失責任?
Mason avatarMason2015-12-03
不知情仍然有可能可得而知
Donna avatarDonna2015-12-08
錯是錯在10倍是2萬不是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