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普考民法概要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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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甲欲購買乙所有房屋一棟,經數次與乙磋商之後,雙方同意該屋以五百萬元成交,
並詳細約定付款及交屋、移轉所有權方式,為求慎重並由丙丁2人擔任見證人,且
言明為免日後爭議,應將約定內容寫成契約書。嗣後因乙反悔,結果連契約書
都無法完成。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無法完成契約書,因此甲乙之契約不成立
(B)甲如果已經給付部分價金,應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C)甲如能證明與乙已有訂立契約之合意,仍得請求乙履行
(D)甲為了使乙履行契約,應先請求乙完成契約書

答案為C

我的理解是這題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契約而不涉及物權契約
網路上許多題解都認為此情形適用民153只要意思一致契約即成立,所以答案才會是C
但民166-1又說不動產買賣的債權契約須經公證
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解釋成不動產買賣的債權契約是要式契約?所以此
債權契約不成立?

感謝板上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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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10-17
Jacob avatarJacob2015-10-22
建議有時間還是去至少翻一下陳聰富老師的民概,很顯然您
Ursula avatarUrsula2015-10-23
166-1不是還沒施行嗎?
Cara avatarCara2015-10-26
不清楚166-1還未施行,雖然也有奇怪的見解說166-1非要式
Megan avatarMegan2015-10-30
怕誤會補講一下,我是指曾經有判決有奇怪的見解非指老師
Lucy avatarLucy2015-11-03
建議看166-1後段,根本是雞肋條文
Regina avatarRegina2015-11-04
原來是這樣。謝謝大家熱心指教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11-09
166-1還沒施行~~
Lydia avatarLydia2015-11-13
166之1等施行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