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腦袋打結基本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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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腦袋打結基本題

甲 借錶給乙 乙拿去賣善意的丙 後乙丙買賣契約被撤銷


因契約被撤銷(其後無法律上原因) 乙可以依不當得利 向丙請求返還

乙丙間的物權行為有效 不因債權行為無效而受影響


丙 能否依民法801、948(此時有法律上原因)為善意取得?

(801: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此時,不當得利 vs 善意受讓 是否衝突!?

抑或 不當得利 & 善意受讓 同時並存 並由丙擇一

同一狀態下 "有、無法律上原因" 同時並存?

丙擁有自己選擇 依不當得利 歸還乙 或依善意受讓 取得該物 的最終決定權!?





2.太廢找不到答案的 生活題 但似乎與國家考試無關題 想解就解

甲演藝娛樂公司 將票券賣給會員乙且登記 乙將該票券賣給丙並交付 丙因此取得所有權

後因丙事發突然 無法使用該票券 向甲公司退票以求返還退款

甲公司依該票劵所有人登記為乙 且為免其他情事發生(比如票券遭竊) 善意退款給乙

請問 丙該如何求償??


小魯心中擬答:

丙因個人事由退票 而甲公司未退錢給丙 而受損害

乙因為票劵登記所有人 而受甲公司退錢 而受利益 但這樣算有法律上原因嗎 小魯認有

丙受損害 乙受利益 但並非基於同一原因事實 未有因果關係 僅為牽連關係

(題目類似 甲賣乙土地 仍登記甲 乙使用 土地被國家徵收 名義所有人甲受償 乙受損失)


所以 丙 不能 依不當得利 向乙請求返還 (乙受償有法律上原因、且無因果關係)

乙 並非有故意或過失 侵害丙之利益 故丙 184 也用不到

225第二項 是不可歸責事由之代償請求權 但本例可歸責丙之個人事由

且如上述明 亦不得類推適用 因並非不可歸責

(且此題是動產之登記 並非不動產) <=但這行 好像毫無意義 =__=||


有厲害的大大 能幫丙拿回退款嗎!?

不過不行就算了(純粹自己的異想天開 國考似乎也不會考)

以上 請法律高手 指點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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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6-18
契約都被撤銷了哪來的善意~
Edwina avatarEdwina2015-06-20
再說給付型不當得利也不能用善意受讓當法律上原因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6-24
第一題引114(撤銷後自始無效),再引179(不當得利)
Necoo avatarNecoo2015-06-28
第二題,乙是債務人 丙才是債權人(大概是這樣子)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06-30
所以可以用225 Ⅱ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7-02
以上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多謝~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7-04
善意取得=甲不得對丙主張767
Enid avatarEnid2015-07-04
但乙丙契約已撤銷,丙再不還錶給乙,就不當得利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7-06
乙丙間法律關係,物權行為無因性,不因債權行為被撤銷
受影響(除非採共同瑕疵論,債權與物權行為同被撤銷)
此時丙取得錶並無法律上原因,乙可主張不當得利,王澤
鑑老師認為動產善意取得不必以原因行為的有效為要件,故
丙仍可主張善意取得,只是在原因行為不存在時,善意取得
人應依不當得利負返還義務(王 物權p606-607)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7-06
標題打日文是有比較潮嗎XD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7-10
不要考就沒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7-14
說實話 你問了我就回答 我筆記還真的不會偷懶 連簡字都
Jacob avatarJacob2015-07-17
不寫 為了想說培養自己國考時寫完整的句子都能寫得快與
順~
Linda avatarLinda2015-07-19
但這離題就是了XD
Mary avatarMary2015-07-20
第一題這是回首取得的問題。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7-23
善意取得是對甲主張,不是對乙主張
Gary avatarGary2015-07-28
契約存在乙丙之間,所以撤了乙就可以主張不當得利
Agnes avatarAgnes2015-08-01
乙拿回錶,回復契約前的占有關係
Lily avatarLily2015-08-01
原po你觀念錯了吧,甲向丙主張767I前,乙主張948+801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8-03
,甲不得主張丙返還,甲只能對乙主張179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8-08
更正:丙主張948+801,甲只能轉向對乙主張179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8-09
民法的存在宗旨之一 不就是保護善意的第三人嗎
Selena avatarSelena2015-08-13
善意取得只能用在前手無處分權,你全國電子那題是錯誤
有題考古題就是買噴墨拿到電射印表機,這跟你原本題目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8-15
是不同類型的考題喔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08-16
前手有處分權,不管相對人善意惡意,物權都直接移轉
Mia avatarMia2015-08-20
↑當然,除了被詐欺或脅迫的話要另外討論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8-24
更正:甲撤銷乙丙間的契約買賣,變成乙丙之間"債權"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8-25
行為無效,丙在物權行為 無法律上原因,故甲得對丙主
Iris avatarIris2015-08-29
張767I前,丙不得拒絕,丙只能轉向對乙主張179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9-02
有什麼好噓的啊 是都很強大不准別人討論膩
Ivy avatarIvy2015-09-05
觀念錯誤是不能噓哦?難道自尊心像玻璃一樣脆弱哦?
Necoo avatarNecoo2015-09-09
樓上會不會過一陣子又更正XD 那就囧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9-13
好啦 你學生時代這麼有心靈創傷記得找諮商師聊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9-17
人家E大就是最強 知錯能改即時更正也要用噓文阿
Liam avatarLiam2015-09-22
"的"寫成"の"還好 但是"標的"寫成"標の"就不好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