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到一半常想東想西 遇到以前沒思考過的問題
以上禮拜司法官民法第二題
因為沒有買賣不破租賃 所以租賃沒移轉
承租人不能對抗受讓人的“767”
也常在講這是債權的物權化等等
常見的例子也有在348 767罹於時效後
賣給第三人來解套的例子上
可是書上的例子都在767的無權占有
考試時看到179就想說
既然不定期租賃還沒終止
承租人能夠說他還有法律上原因嗎
受讓人能不能也用債權物權化來抗辯呢
會有這種感覺是因為767對世,比較有這種需求
179只看利益的歸屬比較中性,只看正不正當
所以才有這種疑問
先感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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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禮拜司法官民法第二題
因為沒有買賣不破租賃 所以租賃沒移轉
承租人不能對抗受讓人的“767”
也常在講這是債權的物權化等等
常見的例子也有在348 767罹於時效後
賣給第三人來解套的例子上
可是書上的例子都在767的無權占有
考試時看到179就想說
既然不定期租賃還沒終止
承租人能夠說他還有法律上原因嗎
受讓人能不能也用債權物權化來抗辯呢
會有這種感覺是因為767對世,比較有這種需求
179只看利益的歸屬比較中性,只看正不正當
所以才有這種疑問
先感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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