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好薪水前三個月28k,第一個月在4號報到
但8月HR兼老闆之一忘了傳明細,我也忘了討
這月收到兩個月的,發現除了眾有所感的+伙食津貼湊成月薪外,第一個月還給我再往下算
等於我第一個月是本薪23040+伙食津貼2160,這樣勞健保就又往下一個級距了耶!
請問這樣算違法對吧?可以檢舉嗎?
--
但8月HR兼老闆之一忘了傳明細,我也忘了討
這月收到兩個月的,發現除了眾有所感的+伙食津貼湊成月薪外,第一個月還給我再往下算
等於我第一個月是本薪23040+伙食津貼2160,這樣勞健保就又往下一個級距了耶!
請問這樣算違法對吧?可以檢舉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