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標準 - 工作
By Xanthe
at 2009-02-15T00:00
at 2009-02-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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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問這樣有達到標準嗎?
岳父 不到60歲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住安養中心
一個月大約2萬3上下費用 有考慮回家住 請外勞來照顧
岳母 不到60歲 沒有工作 已領完勞保
大舅子98年2月被裁員 目前只找到1個月 (2萬) 的薪水
板橋有一間房子 目前大舅跟岳母住在一起 已付清貸款
家中所有存款我不是很清楚 好像是當初岳父受傷時所賠的
如果這樣標準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請中低收入
還是說有存款超過多少就不能申請呢?
岳父 不到60歲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住安養中心
一個月大約2萬3上下費用 有考慮回家住 請外勞來照顧
岳母 不到60歲 沒有工作 已領完勞保
大舅子98年2月被裁員 目前只找到1個月 (2萬) 的薪水
板橋有一間房子 目前大舅跟岳母住在一起 已付清貸款
家中所有存款我不是很清楚 好像是當初岳父受傷時所賠的
如果這樣標準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請中低收入
還是說有存款超過多少就不能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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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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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09-02-16T06:12
at 2009-02-16T06:12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受理單位:民政課里幹事、社會福利課
依 據:社會救助法
申請資格:
1.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家庭生活補助費補助標準:
1. 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7,100元。
2. 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發給4,000元。
3. 二、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十五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800元。
4. 二、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就讀高中職以上日間部學生,每人每月發給4,000元。
5. 戶內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給6,000元。
6. 戶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輕度者每人每月發給4,000元;中度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7,000元。
應備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2.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 各人各類所得清單。
4. 社會救助調查表。
5. 其他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失蹤證明書等)。
◎第2、3項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希望以上相關資訊能對你有所幫助。
2009-02-16 11:22:44 補充: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如何申請
http://www.elderly-welfare.org.tw/WOET99/publicati...
http://www.nhdo.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http://www.neihu.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
2009-02-18 21:51:03 補充:
還有可以用市內電話撥打『1957福利關懷專線』到內政部,請求弱勢家庭脫困協助。
1957福利關懷專線服務內容
1.1957福利關懷專線是為民眾簡要說明行政院大溫暖計畫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內容,提供簡易諮詢,並將民眾所需協助項目立即轉請地方政府進行訪視關懷。
2.專線接聽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間10時。
3.民眾如以市話撥打,可直接由地方政府提供相關諮詢及訪視服務。
4.民眾如以手機撥打,則由內政部負責接聽並填寫通報單,再轉請地方政府進行訪視服務。
5.民眾如遇人身安全緊急保護情事,仍應向113或110等專線請求協助。
By Kristin
at 2009-02-19T05:52
at 2009-02-19T05:52
申請中低收入你可以詢問一下里長, 或到區公所去詢問一下, 都有詳細的解說, 至於請外勞的部分, 小弟從事外勞仲介多年, 希望有機會讓小弟為您服務, 您可上我的部落格留言, 或和我連絡, 我將會為您詳細解說, 謝謝~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2-18T01:58
at 2009-02-18T01:58
家庭應計人口合計,收入、房地產,存款、投資都需低於各縣市標準以下,以台灣省為例(除高雄市、台北縣、市以外地區)
房地產低於260萬以下,全家庭存款投資平均每人7.5萬以下,收入平均每人9660元以下
你岳父要申請補助,應計人口為岳父外,還包括你岳母、以及你岳父的所有子女&所得稅申報扶養你岳父的人。
低收入戶?
圖片參考:http://sowf.moi.gov.tw/10/images/up13.gif
<<<(請連結UP閃動字體,有詳細審核條件)
中低收入戶比較寬鬆
家庭應計人口 財產、收入限制
房地產650萬以下
存款投資第一人200萬以下,每增加1人可增加25萬。
平均每人每月收入
為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台灣省9660X2.5=24150元以下)
2009-02-16 17:25:14 補充:
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台北市14558元,高雄市11309元 台北縣$10792
台灣省$9660,福建省$7400,福建省$7400
家庭不動產限制
(房屋、土地)台北市500萬以下、台灣省、高雄市、台北縣都是260萬以下、福建省230萬以下
家庭『動產』限制:
(存款、投資)台北市 平均每人15萬以下,
台灣省、、台北縣都是平均每人75000以下
高雄市每戶(4口以內)30萬以下,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5 萬元。
福建省:動產(4口內)以40萬元為限,第5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
另高雄市汽車有限制1600cc以下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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