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8/17(六)徵求搬運助手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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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19-08-15T23:53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8/17(六) 10:00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國定假日工資:500/hr (預計1小時內完成)
工資發放日: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中和員山路471號 (派出所旁)
勞務內容︰協助搬運租屋處一些雜物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邱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站內告知手機號碼後簡訊回覆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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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打工

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9-08-16T08:47
已寄信

徵求幫搬鞋櫃和斗櫃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9-08-15T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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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9-08-15T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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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9-08-15T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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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9-08-15T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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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9-08-15T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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