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問題 - 考試
By Regina
at 2015-01-24T01:45
at 2015-01-24T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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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2866413 (呼呼)》之銘言:
: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關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問題
: 有一些觀念不太清楚
: 該法第3條名詞定義的機構是指像國家圖書館或國立歷史博物館嗎??
是
: 那麼依照第4條的法令授權,一,二,三級機關和獨立機關以法律定之,其餘以命令定之
: 所以機構是以命令定之嗎? 如果是的話第8條的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
: 分工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所以國立歷史博物館就是要用辦事細則嗎?
: 可是我在國立歷史博物館的業務職掌又看到這段話: 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第一條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 是我搞錯了 國立歷史博物館不是機構嗎? 不是的話是幾級機關呢?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16條規定,
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機構。
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
-->所以機構究應以法律或命令定其組織,應視其層級準用基準法的規定。
國立歷史博物館定位是文化部下的中央三級機構,
依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準用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的結果,
其組織是以法律定之,即現行的"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
部會下機構要設為三或四級應該是從業務及人員編制等方面由行政院及部會考量決定,
如果是四級的話有些會在其組織規程第1條寫明,例如"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
: 另請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是二級機關 為何用辦事細則呢?
: 依照第8條組織機關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為什麼
: 農委會不是用處務規程呢??
查了一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最近一次修正是在93年1月,
而基準法93年6月才制定公布,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
中央行政機關(機構)組織及內部單位分工職掌的法規名稱,
依基準法第5條及第8條規定原則上就是兩種情形:
1.組織法--處務規程
2.組織規程--辦事細則
勞委會在組改之前,
也是定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不過在103.2.17組改為勞動部後,法規就變為"勞動部組織法"及"勞動部處務規程",
(辦事細則已廢止,組織條例還在立法院審議廢止中。)
所以農委會未來如果組改成農業部,
應該就是跟勞委會一樣會依基準法的規定定新法廢舊法。
: 還有辦事細則和處務規程是屬命令對嗎? 可是行政規則不是規範機關內部的規定嗎,
: 為什麼第8條不是用行政規則呢??
辦事細則和處務規程是命令沒錯,
性質和訂定程序跟行政程序法所稱的行政規則都不同,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的行政規則不是命令,
行政規則位階較低,規範的事項更細,訂定程序也不甚嚴謹,
一個中央行政機關(機構)的內部單位分工職掌不可能僅僅用"行政規則"規定吧?
: 不好意思這麼多問題,拜託版友幫我解解惑!!
以上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
: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關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問題
: 有一些觀念不太清楚
: 該法第3條名詞定義的機構是指像國家圖書館或國立歷史博物館嗎??
是
: 那麼依照第4條的法令授權,一,二,三級機關和獨立機關以法律定之,其餘以命令定之
: 所以機構是以命令定之嗎? 如果是的話第8條的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
: 分工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所以國立歷史博物館就是要用辦事細則嗎?
: 可是我在國立歷史博物館的業務職掌又看到這段話: 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第一條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 是我搞錯了 國立歷史博物館不是機構嗎? 不是的話是幾級機關呢?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16條規定,
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機構。
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
-->所以機構究應以法律或命令定其組織,應視其層級準用基準法的規定。
國立歷史博物館定位是文化部下的中央三級機構,
依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準用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的結果,
其組織是以法律定之,即現行的"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
部會下機構要設為三或四級應該是從業務及人員編制等方面由行政院及部會考量決定,
如果是四級的話有些會在其組織規程第1條寫明,例如"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
: 另請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是二級機關 為何用辦事細則呢?
: 依照第8條組織機關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為什麼
: 農委會不是用處務規程呢??
查了一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最近一次修正是在93年1月,
而基準法93年6月才制定公布,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
中央行政機關(機構)組織及內部單位分工職掌的法規名稱,
依基準法第5條及第8條規定原則上就是兩種情形:
1.組織法--處務規程
2.組織規程--辦事細則
勞委會在組改之前,
也是定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不過在103.2.17組改為勞動部後,法規就變為"勞動部組織法"及"勞動部處務規程",
(辦事細則已廢止,組織條例還在立法院審議廢止中。)
所以農委會未來如果組改成農業部,
應該就是跟勞委會一樣會依基準法的規定定新法廢舊法。
: 還有辦事細則和處務規程是屬命令對嗎? 可是行政規則不是規範機關內部的規定嗎,
: 為什麼第8條不是用行政規則呢??
辦事細則和處務規程是命令沒錯,
性質和訂定程序跟行政程序法所稱的行政規則都不同,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的行政規則不是命令,
行政規則位階較低,規範的事項更細,訂定程序也不甚嚴謹,
一個中央行政機關(機構)的內部單位分工職掌不可能僅僅用"行政規則"規定吧?
: 不好意思這麼多問題,拜託版友幫我解解惑!!
以上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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