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25條修法 怎麼那麼久才修?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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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金融保險和經建行政同學


中央銀行法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25條所列屬「財
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央銀行法25條 舊法

本行經洽商財政部後,得隨時就銀行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之比率,規定其最低標準。


中央銀行法25條 新法

本行經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得隨時就銀行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之比率,

規定其最低標準。


金管會9年前就成立了 財政部的職權移到金管會


好多相關法條 N年以前都修了

怎麼中央銀行法位階那麼高 卻遲遲等到103年才修法通過????

是忘記修法 還是躺在立法院一直沒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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