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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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計板友好

此問題的觀念部分讓我有點卡住

想請高手板友為我解惑> <

題目如圖

http://miupix.cc/pm-MW9GWO

解答如下

http://miupix.cc/pm-YHHCPQ

這邊都沒有問題~

http://miupix.cc/pm-N8AOEN

有問題的是最後倒數第二個分錄


我認為「處分投資利益」此科目是本來就該認的

若借方不使用重分類科目

原本應為什麼?

這部分遇到重分類就有點卡卡的

還請板友指教

另外想問最後一個分錄能否拆成以下兩個分錄

http://miupix.cc/pm-I8XH1T


先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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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3-29
我也有一樣問題...求高手解惑!!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3-30
借方可用"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Liam avatarLiam2014-03-31
這是鄭丁旺老師課本裡的作法,較為簡單一點
你的解答是公報釋例的作法,較為複雜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4-01
兩種作法都可以,看你喜歡哪一個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4-06
多謝熱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