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會 減損迴轉後再重估價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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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鄭丁旺中會十三版p482


永源公司於14年1月1日購買設備一部,成本$5,500,000 耐用年限10年
估計殘值500,000採直線法提列折舊,並採重估價模式每三年重估一次

16/12/31 17/12/31 18/12/31 19/12/31
公允價值 可回收金額 可回收金額 公允價值
$4,210,000 $3,200,000 $3,100,000 $2,400,000

試做購買至19/12/31分錄


14~18年我沒有疑問

但19年的分錄解答如下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1,590,000
累計減損損失-機器設備 40,000
OCI-資產重估增值 80,000
減損損失 100,000
機器設備 1,810,000


我的做法是: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1,590,000
OCI-資產重估增值 80,000
重估價損失 100,000
機器設備 1,770,000

想問
1.19年是公允價值為何任減損損失而不是重估價損失?
2.累計減損損失為何要沖銷回機器設備?

謝謝耐心看完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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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8-08-11
1.兩個都可以2.重估完累積折舊&減損=0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8-14
謝謝X大
Agatha avatarAgatha2018-08-18
排版好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