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20X1年9月1日以每股$20購買丙公司5,000股普通股作為投資,手續費140,
乙公司將此投資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20X1年底丙公司普通股每股市價上漲至$23
20X2年5月1日乙公司以每股$24處分丙公司股票3000股,並支付手續費及交易稅共計$320
試問乙公司20X2年5月1日應認列之處分投資損益為若干?
答案是應認列處分投資利益11,596
解答給的計算過程
(24*3,000-320)-(100,140*3/5)=11,596
但是上星期上郝強老師的題庫班
老師說出售時的交易成本應作為費用,不併入損益 (依IAS39)
所以這題答案是不是應該改為 處分利益11,916
另外做好多題目包括蕭靖老師的中會課本 分錄都把交易成本列為處分損益科目
請問以考試最新的做法就是像郝強老師說的把交易成本(手續費.交易稅)另外作費用科目嗎
先感謝版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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