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會的母子公司間交易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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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母子公司間交易產生的利益(所謂內部交易),不管順流逆流都要從母公司帳上沖掉

借:投資利益

貸: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可是這樣不是很怪嗎?

因為高會的時候還會做合併報表,到時候再做那些分錄不就好了?

這裡先沖掉,合併報表再沖一次,不就重複沖銷了?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中會要有這一塊@@


還是...(以下為猜測)

這個沖銷分錄是沒做合併報表的母公司才需要做的?

可是既然都是母公司有控制能力了......不是一定要編合併報表?


還是...我前面從觀念就理解錯了?

是不用編合併報表,但有投資與被投資關係並採權益法的公司(也就是說持股至少20%),
有內部交易利潤,期末未賣給外部第三人,才必須做這個分錄?


(希望問題有表達清楚......)

感覺是有點蠢的問題......可是這困擾我很久,先謝謝花時間回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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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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