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聽人說受完訓選單位是照受訓成績來選單位而非筆試+面試分數高低來選單位
但我看簡章好像也沒寫得很清楚,他有一條是這樣寫
六、錄取及進用
(一)經第二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或睦鄰區域(含分區)之錄取名額,按甄
選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
(二)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睦鄰身分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
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其中第二點按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是指筆試+面試分數高低來選單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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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看簡章好像也沒寫得很清楚,他有一條是這樣寫
六、錄取及進用
(一)經第二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或睦鄰區域(含分區)之錄取名額,按甄
選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
(二)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睦鄰身分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
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其中第二點按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是指筆試+面試分數高低來選單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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