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 民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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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101年從業人員甄試 營運職 民法

題目三: 甲因 先享受後付款 的消費觀念,向銀行透過信用卡借錢,
請問甲與銀行間的法律關係為何?

如果甲在規定期限內未清償欠款,而僅支付利息部分,
則欠款將併入到下一期帳單計算,因此必須依照約定利率負擔循環利息
,民法對於利率有何規定??

請問一下這題是否是以民法231條-233條來回答呢??
對於循環利息的部分,是否是以遞延利息來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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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5-11
持卡人委託發卡機構付款之約定,具有委任契約之性質。
Liam avatarLiam2013-05-15
循環利息應該是用207。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
Jacky avatarJacky2013-05-20
同條二項,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又,205條規定
Belly avatarBelly2013-05-21
年利率超過20%部分債權人無請求權。所以信用卡循環利息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5-21
大多會控制在20%內,通常為百分之19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