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經常不準特休假有何管道可保障自身權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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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領班經常以排程很滿、事情很趕等理由不準予特休,現已屆年底了,特休還有一半沒休完,雖說沒休完可以換成$$,但是以底薪計算並非全薪根本划不來,剛有爬了一下文,得到的答案都是如此:依勞基法的規定:勞工特休休假日期由勞資協調定之。但根本就是資方掌握生殺大權,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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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avatarPoppy2014-10-11
一、沒休完特休以底薪計算?您誤會了!可歸責於雇主而致沒休完的特休,不是以底薪計費!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12月18日臺(78)勞動二字第30333號函:「…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36條所訂之例假、第37條所訂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所稱「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係指雇
Ivy avatarIvy2014-10-10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二、特別休假ㄖ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勞動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ㄖ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上述法規第二款之規定,勞工有請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