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找工作糟詐騙集團誘騙金融卡及密碼 - 工作
By Elvira
at 2009-09-12T00:00
at 2009-09-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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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提到說我應能預見到會糟到詐騙集團之利用才對
(我若是會曉得今天還會發生這種事嗎?有誰會甘願這種事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啊?又不是沒事找事作吃飽撐著了)
然後下面又提到是經被害人發覺有異而報警才循線查知上情(而我也就是在這之後一天後才
曉得自己的戶頭已成為詐騙集團的作案工具),在第(二)中又提到
"況現今社會上,詐騙者蒐購人頭帳戶,持以作為信貸.手機簡訊詐欺之事,常有所聞,提供
或出賣.出借帳戶與非親非故之人,受讓人係為從事財產犯罪,已是人盡皆知之事,本案被
告對於金融卡及密碼等有關個人財產.身分之物品,將淪落於不明人士手中,極易被利用
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工具,竟願交付其所有上關帳戶之提款卡,並將密碼告知與其身分上
不具任何關係之人顯然對於該帳戶將作為不法使用,應有所認知,況且,觀之本案被告行為
時,已係31歲之成年人,顯非無社會經驗之人,而被告竟可在尚未實際工作.也未曾前往該
工作埸所了解工作狀況,逕貿然將金融卡及密碼交與先前從末謀面.不知真實姓名之人,其
主觀上對於其金融卡及密碼等物交付予毫不認識之他人,該帳戶等物將作為不法之用途
應可預見"
檢察官不會明白沒有工作之人的心情是怎樣的,為了工作,我會這樣子作嗎?結果錢還沒賺
到卻反糟別人騙)(你不要跟我說你什麼事情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事
難道身為成年人是活該被騙了嗎?
還是作為成年人,就一定會知道這些事情嗎?(實在是太過於主觀了,反正是死別人,不是死
自己)
若真是如此那之前為何會有一堆的高知識份子如:議員.立委.醫生.教師...等被騙的呢?
要不是為了一份工作,我今天會發生這種事嗎?我很不客氣的說一句話,如果警察們能對於
報紙上之徵才廣告能有多一點的心的話,社會上就不會有那麼多的人會因為找工作而被騙
的了,現在是我,下次又是誰呢?
況且之前到案說明時,我明顯地感受到檢察官壓根不相信我講的話,老是一直摧促著我,令
人感受到她想早點結束,之前曾有朋友提到檢察官若有案子成立時對他(她)是有業績的,我
本不信,後來我才明白原來是這樣子的啊?
看到最後一頁看到寫有:
刑法第30條第一項
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從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看到這句話,這不是逼人走上絶路嗎?
看到這句話,這不是逼人走上絶路嗎?
看到這句話,這不是逼人走上絶路嗎?
(反正死是死別人,小老百姓是最可憐的,嗚嗚嗚)
Update:
我昨日和朋友去看電影才得知他的朋友的老爸是立委,不曉得請他幫忙有沒有用?
(我若是會曉得今天還會發生這種事嗎?有誰會甘願這種事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啊?又不是沒事找事作吃飽撐著了)
然後下面又提到是經被害人發覺有異而報警才循線查知上情(而我也就是在這之後一天後才
曉得自己的戶頭已成為詐騙集團的作案工具),在第(二)中又提到
"況現今社會上,詐騙者蒐購人頭帳戶,持以作為信貸.手機簡訊詐欺之事,常有所聞,提供
或出賣.出借帳戶與非親非故之人,受讓人係為從事財產犯罪,已是人盡皆知之事,本案被
告對於金融卡及密碼等有關個人財產.身分之物品,將淪落於不明人士手中,極易被利用
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工具,竟願交付其所有上關帳戶之提款卡,並將密碼告知與其身分上
不具任何關係之人顯然對於該帳戶將作為不法使用,應有所認知,況且,觀之本案被告行為
時,已係31歲之成年人,顯非無社會經驗之人,而被告竟可在尚未實際工作.也未曾前往該
工作埸所了解工作狀況,逕貿然將金融卡及密碼交與先前從末謀面.不知真實姓名之人,其
主觀上對於其金融卡及密碼等物交付予毫不認識之他人,該帳戶等物將作為不法之用途
應可預見"
檢察官不會明白沒有工作之人的心情是怎樣的,為了工作,我會這樣子作嗎?結果錢還沒賺
到卻反糟別人騙)(你不要跟我說你什麼事情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事
難道身為成年人是活該被騙了嗎?
還是作為成年人,就一定會知道這些事情嗎?(實在是太過於主觀了,反正是死別人,不是死
自己)
若真是如此那之前為何會有一堆的高知識份子如:議員.立委.醫生.教師...等被騙的呢?
要不是為了一份工作,我今天會發生這種事嗎?我很不客氣的說一句話,如果警察們能對於
報紙上之徵才廣告能有多一點的心的話,社會上就不會有那麼多的人會因為找工作而被騙
的了,現在是我,下次又是誰呢?
況且之前到案說明時,我明顯地感受到檢察官壓根不相信我講的話,老是一直摧促著我,令
人感受到她想早點結束,之前曾有朋友提到檢察官若有案子成立時對他(她)是有業績的,我
本不信,後來我才明白原來是這樣子的啊?
看到最後一頁看到寫有:
刑法第30條第一項
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從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看到這句話,這不是逼人走上絶路嗎?
看到這句話,這不是逼人走上絶路嗎?
看到這句話,這不是逼人走上絶路嗎?
(反正死是死別人,小老百姓是最可憐的,嗚嗚嗚)
Update:
我昨日和朋友去看電影才得知他的朋友的老爸是立委,不曉得請他幫忙有沒有用?
All Comments
By Charlotte
at 2009-09-16T22:03
at 2009-09-16T22:03
除非你是法官 家人 不然很難幫你無罪
順便教你解除 人頭帳戶 方法
2009-09-14 13:29:44 補充:
不管因遺失存摺、金融卡或網路交易發生問題、缺錢賣帳戶自己或親友帳戶或出租出借帳戶、或冒名開戶被通報為警示戶,您須待司法程序終結後,再辦警示帳戶解除。只要一個帳戶列為警示戶所有帳戶會為警示戶,未取消前無法開立新戶,但非所有帳戶不能使用,有位朋友是警示戶,其中
2009-09- :18:55 補充
信銀帳戶被通報警示戶不能使用,但他的國泰世華銀行可以用金融卡匯出或匯入,能不能用看各個金融機構規定。警示戶通報期限達5年,請參照以公文。
2009-09-14 13:30:22 補充:
你案子結束 去
填寫本申請書1式3份;第1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
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其餘2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暨刑事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2009-09-14 13:30:47 補充:
帶 判刑執行完畢
無罪判決書
去銀行說 我要辦解除xx帳戶 就可以
可以 警察局 申請書 要先去弄
2009-09-14 13:31:14 補充:
證明文件除身分證及存摺封面影印本外,因列為警示戶不同而異動,分別摘要如下:
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罰金:單純裁判罰金處分。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證明
2009-09-14 13:31:34 補充:
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2009-09-18 17:26:55 補充:
朋友的老爸是立委,不曉得請他幫忙有沒有用
答
可以找他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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