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稅合一有加徵未分配盈餘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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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04年發現101年出售土地忘了記錄盈餘,金額是500,000元
所以在104年6月26日去繳納10% 的稅 50,000元

更正三年度
101未分配核定通知書下來,22欄有未分配500,000元 27欄有稅50,000元
而資產負債表的3433累積盈虧有500,000元

今年104年6月30日 我想把這500,000分配

股東可扣抵稅額好解決,就在104/06/26記入 50,000的稅額
未分配盈餘帳戶我記入了
103年12月31日 前期損益調整(已加徵年度) 500,000
103年12月31日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50,000

之後開始分配

稅前損益 1,000,000
減去所得稅 100,000 再減去未分配已加徵 50,000
餘剩的可供分配數是 850,000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出任何錯
未分配盈餘帳戶順利歸零


現在的問題卡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項次1 顯示 稅後純益為:900,000 (1,000,000-100,000)
項次8和9 就是我的分配金額
但在
項次22欄出現在未分配盈餘50,000
項次23欄出現稅金5,000
囧囧


怎麼辦啊~~~~ 我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啊
我已經擔心多日,熬夜想搞清楚,查了許多資料和稅法,
還是想不出頭緒
各位大大救救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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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5-11-29
項次14 財政部核准 填入50000?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2-02
我也忘了 以前有更正過一兩次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12-06
因為5萬元的稅是104繳的,在104的損益表上的所得稅會
計入這5萬,相對來說,105年要分配104時,未分配盈餘
才會扣掉這5萬,你現在是分配以前年度盈餘,即使你是
因為101年的出售土地所產生的加徵,但你實際繳納在10
4,所以你在分配以前年度盈餘時,不會扣掉這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