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錄取標準將不依缺額 - 考試
By Hedwig
at 2018-09-16T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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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升資考 錄取標準將不依缺額訂定
2018-09-15 00:11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台北報導
考試院發現近年辦理部分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時,報考人數遠低於錄取名額,導致實際
錄取人數比需要人數少。考試院因此通過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取消錄取標準
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訂定的規定,避免錄取人數太少,明年起實施。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包含鐵路、公路、港務人員,3項升資考試設有「員級晉高員級」
、「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類別,考試院過去都是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的缺額,公
布暫定需用名額。
不過考試院發現,近年來辦理考試時,部分交通事業機構提報缺額逐次大幅提升,報考人
數逐次降低,已與實際錄取人數有所落差。
像是去年的鐵路人員升資考試總報考人數少於錄取名額,但依相關考試規範,錄取人數以
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列有選試科目者,分別依各選試科目全
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
考試院表示,為符合實務需要及社會期待,通過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7條及
第3條附表一至附表四,取消錄取標準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訂定規定,至於考試總成績
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的科目,視為零分等相關規
定則不變,按照原定條文。
[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
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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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5 00:11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台北報導
考試院發現近年辦理部分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時,報考人數遠低於錄取名額,導致實際
錄取人數比需要人數少。考試院因此通過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取消錄取標準
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訂定的規定,避免錄取人數太少,明年起實施。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包含鐵路、公路、港務人員,3項升資考試設有「員級晉高員級」
、「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類別,考試院過去都是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的缺額,公
布暫定需用名額。
不過考試院發現,近年來辦理考試時,部分交通事業機構提報缺額逐次大幅提升,報考人
數逐次降低,已與實際錄取人數有所落差。
像是去年的鐵路人員升資考試總報考人數少於錄取名額,但依相關考試規範,錄取人數以
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列有選試科目者,分別依各選試科目全
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
考試院表示,為符合實務需要及社會期待,通過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7條及
第3條附表一至附表四,取消錄取標準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訂定規定,至於考試總成績
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的科目,視為零分等相關規
定則不變,按照原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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