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司特第一試的錄取情況 - 考試
By Joseph
at 2018-10-20T11:53
at 2018-10-20T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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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來回答你的疑惑吧!
相信有參加司法特考及調查局考試以及關心這場考試口試錄取人數的人都注意到了
自從去年開始,司法特考及調查局,國安局等有口試考試的得進入口試人數
與預定錄取人數之間的比例就開始有了極為異常大幅的增長
(尤以今年為最,甚至某些類科口試錄取人數有高達預定錄取人數之五倍者)
我昨日下午有打到考選部承辦科去問,我的問題是:
一>為什麼往年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的得進入口試人數約莫是
預定錄取人數的1.1~1.4倍,但今年卻高至預定錄取人數之3~5倍?
如此說來,司法官特考若以錄取100名計,是否有可能
日後也會比照辦理,先錄取個300~500名考生進入口試
再由口試挑選出最後100名成為法官檢察官?
二>這麼做的用意是什麼?
是希望有部分考生有機會藉由口試翻盤,讓筆試成績不佳的人
經由口試委員的操作,讓排名在後的考生能上榜?
以錄取五倍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來說,除非
這考試真的沒有鑑別度,或是前15名的成績真的都十分相近
否則藉由20%的口試成績真的能夠讓排名13~15名的考生擠入最後3名的上榜名單?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為什麼需要錄取如此多的人進入口試呢?
如果這些13~15名的人根本不可能上榜,那這麼做不是件毫無意義之事嗎?
但我相信他們這麼做必有其深意,否則不可能特意錄取高達五倍的人數!
三>不同組別(公證人,觀護人,監獄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三等書記官)
的得進入口試人數與預定錄取名額的倍數各不相同
(有的是1.8倍{監獄官},有的是三倍(公證人等),有的高達4.5倍或是五倍)
請問決定那些類科得進入口試的倍數是由那些因素所決定的?
否則為什麼不是一律1.8倍?一律3倍?或是一律5倍呢?
任誰都能輕易猜到,錄取的倍數越多,那個類組口試翻盤的機率就可能越大!
四>依照常理推論,監獄官因為有三階段考試
(需要測量身高,BMI及其他比較嚴格的體格檢查,還要測跑步)
理論上應該會淘汰掉一部分體能及身高不符合資格的人
照道理說應該是需要錄取比較多一些的人進入口試才對
(例如錄取五倍需用名額人數進入口試)
可是事實不然,監獄官的得進入口試名額與往年相較並無明顯異常
(反而是今年司法三等中得進口試人數倍數最低的類科,只有1.8倍)
換句話說,這不是今年本屆典試委員CARE的類科
他們把"改革"的重點放在除監獄官以外的"其他類科"
其用心為何?目的何在?
五>考選部目前有沒有關於能夠有多少比例的應試者能夠進入得口試名單的相關規定?
如前所述,在民進黨此次上台執政前,我查閱近20年的司法特考第一試錄取率
得進入口試的名額(無論各類科)都在預定錄取名額的1.1倍至1.4倍之間
換句話說,就是主要以筆試成績占錄取的大部分因素,口試成績只是微調
因為能進入口試的人數並不多,頂多每個類科可能刷掉1~2位筆試成績在前的人
對於考試的公平性並無傷大雅,應該是在可接受的範圍
但如今這兩年來,凡是有口試的國家考試的口試錄取人數大幅增加
難道沒有一個辦法或是規則來規定究竟應錄取多少人進入口試嗎?
這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
政府所舉辦的考試得進入口試人數不需要有個清楚的界限範圍嗎?
以上這是我對考選部所提出的問題
===========================================================
考選部的回答如下:
一>除了"司法官特考"在考試辦法中即有明確規定錄取預計需用名額
再加成20%人數進入口試外,其他任何有口試的考試並無明確規定
能有多少人進入口試,此部分交由當年度典試委員會自行決定
考選部無權干涉,也沒有打算訂定任何辦法去規定採預定錄取人數
加成多少比例進入口試的作法
二>關於為何今年度的第一試(得進入口試)錄取名額遽大幅增加的原因
此部分為今年度典試委員會的決定,考選部無權過問
但今年度典試委員會確實希望透過大幅放寬得進入口試人數
來達到錄取"他們想要的"考生的目的。
~~~~~~~~~~~~~~~~~~~~~~~~~~~~~~~~~~~~~~~~~~~~~~~~~~~~~~~~~~
對於以上對話內容,我負完全法律責任(我手上握有錄音檔)
要告我的典試委員會成員,快來吧!
套句學姐說的話"這些骯髒的大人,把你們的髒手拿開"!
我只想要一個不受汙染的單純考試環境,而不是迎合你們個人的想法
更不想去揣測你們要用口試去挑選高階司法人員的用心為何!
要挑你們覺得優秀的人,去監獄官類科挑你們想要用的,好用的人才!
把你們的髒手從國家考試拿開,這是我誠摯的呼籲!
※ 引述《miababy (行進)》之銘言:
: 今年三等各類科通過第一試筆試的名額都增加許多(監獄官除外)
: 也就是說 可以參加面試的人變多了
: 錄取與否的變數大為增加
: 往年 面試人數/缺額 約在1.6倍左右
: 今年卻提高到2-5倍
: 想請問各位前輩
: 考選部這個措施是否有什麼特殊考量呢
: 以下是各類科 可參加面試人數/缺額 比率
: 觀護人(社會工作組) 12/4=3倍
: 觀護人(少年事件組) 3/1=3倍
: 家事調查官 14/7=2倍
: 行政執行官 9/3=3倍
: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16/4=4倍
: 法院書記官6/2=3倍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14/4=3.5倍
: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15/3=5倍
: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6/2=3倍
: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6/2=3倍
: 公證人 24/8=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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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參加司法特考及調查局考試以及關心這場考試口試錄取人數的人都注意到了
自從去年開始,司法特考及調查局,國安局等有口試考試的得進入口試人數
與預定錄取人數之間的比例就開始有了極為異常大幅的增長
(尤以今年為最,甚至某些類科口試錄取人數有高達預定錄取人數之五倍者)
我昨日下午有打到考選部承辦科去問,我的問題是:
一>為什麼往年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的得進入口試人數約莫是
預定錄取人數的1.1~1.4倍,但今年卻高至預定錄取人數之3~5倍?
如此說來,司法官特考若以錄取100名計,是否有可能
日後也會比照辦理,先錄取個300~500名考生進入口試
再由口試挑選出最後100名成為法官檢察官?
二>這麼做的用意是什麼?
是希望有部分考生有機會藉由口試翻盤,讓筆試成績不佳的人
經由口試委員的操作,讓排名在後的考生能上榜?
以錄取五倍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來說,除非
這考試真的沒有鑑別度,或是前15名的成績真的都十分相近
否則藉由20%的口試成績真的能夠讓排名13~15名的考生擠入最後3名的上榜名單?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為什麼需要錄取如此多的人進入口試呢?
如果這些13~15名的人根本不可能上榜,那這麼做不是件毫無意義之事嗎?
但我相信他們這麼做必有其深意,否則不可能特意錄取高達五倍的人數!
三>不同組別(公證人,觀護人,監獄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三等書記官)
的得進入口試人數與預定錄取名額的倍數各不相同
(有的是1.8倍{監獄官},有的是三倍(公證人等),有的高達4.5倍或是五倍)
請問決定那些類科得進入口試的倍數是由那些因素所決定的?
否則為什麼不是一律1.8倍?一律3倍?或是一律5倍呢?
任誰都能輕易猜到,錄取的倍數越多,那個類組口試翻盤的機率就可能越大!
四>依照常理推論,監獄官因為有三階段考試
(需要測量身高,BMI及其他比較嚴格的體格檢查,還要測跑步)
理論上應該會淘汰掉一部分體能及身高不符合資格的人
照道理說應該是需要錄取比較多一些的人進入口試才對
(例如錄取五倍需用名額人數進入口試)
可是事實不然,監獄官的得進入口試名額與往年相較並無明顯異常
(反而是今年司法三等中得進口試人數倍數最低的類科,只有1.8倍)
換句話說,這不是今年本屆典試委員CARE的類科
他們把"改革"的重點放在除監獄官以外的"其他類科"
其用心為何?目的何在?
五>考選部目前有沒有關於能夠有多少比例的應試者能夠進入得口試名單的相關規定?
如前所述,在民進黨此次上台執政前,我查閱近20年的司法特考第一試錄取率
得進入口試的名額(無論各類科)都在預定錄取名額的1.1倍至1.4倍之間
換句話說,就是主要以筆試成績占錄取的大部分因素,口試成績只是微調
因為能進入口試的人數並不多,頂多每個類科可能刷掉1~2位筆試成績在前的人
對於考試的公平性並無傷大雅,應該是在可接受的範圍
但如今這兩年來,凡是有口試的國家考試的口試錄取人數大幅增加
難道沒有一個辦法或是規則來規定究竟應錄取多少人進入口試嗎?
這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
政府所舉辦的考試得進入口試人數不需要有個清楚的界限範圍嗎?
以上這是我對考選部所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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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的回答如下:
一>除了"司法官特考"在考試辦法中即有明確規定錄取預計需用名額
再加成20%人數進入口試外,其他任何有口試的考試並無明確規定
能有多少人進入口試,此部分交由當年度典試委員會自行決定
考選部無權干涉,也沒有打算訂定任何辦法去規定採預定錄取人數
加成多少比例進入口試的作法
二>關於為何今年度的第一試(得進入口試)錄取名額遽大幅增加的原因
此部分為今年度典試委員會的決定,考選部無權過問
但今年度典試委員會確實希望透過大幅放寬得進入口試人數
來達到錄取"他們想要的"考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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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我的典試委員會成員,快來吧!
套句學姐說的話"這些骯髒的大人,把你們的髒手拿開"!
我只想要一個不受汙染的單純考試環境,而不是迎合你們個人的想法
更不想去揣測你們要用口試去挑選高階司法人員的用心為何!
要挑你們覺得優秀的人,去監獄官類科挑你們想要用的,好用的人才!
把你們的髒手從國家考試拿開,這是我誠摯的呼籲!
※ 引述《miababy (行進)》之銘言:
: 今年三等各類科通過第一試筆試的名額都增加許多(監獄官除外)
: 也就是說 可以參加面試的人變多了
: 錄取與否的變數大為增加
: 往年 面試人數/缺額 約在1.6倍左右
: 今年卻提高到2-5倍
: 想請問各位前輩
: 考選部這個措施是否有什麼特殊考量呢
: 以下是各類科 可參加面試人數/缺額 比率
: 觀護人(社會工作組) 12/4=3倍
: 觀護人(少年事件組) 3/1=3倍
: 家事調查官 14/7=2倍
: 行政執行官 9/3=3倍
: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16/4=4倍
: 法院書記官6/2=3倍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14/4=3.5倍
: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15/3=5倍
: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6/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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