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這篇文章想順便問
會計師法
第十八條(助理人員之資格與僱用情形之報備)
協助會計師執行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會計師考試及格。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會計學、審計學、稅務或電腦相關科目,
合計十學分以上。
三、高等或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
四、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畢業,任會計、審計工作滿二年。
會計師事務所應於每半年度終了後十日內,將擔任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
受僱或解僱資料,報請全國聯合會備查。
如果是非會計系學生想進會計師事務所,會受到此法規範嗎?
其實我真正想問的是,如果會受到此法規範,那麼應該很多人都會適用第二點
第二點所說的意思是: 1.一定得修過審計學
or
2.只要湊滿那三類學科共計10學分以上即可
(會想問的原因是考慮到有人說一定要修過中成審才進的去事務所
所以想理解一下是否有現行的法條有所適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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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十八條(助理人員之資格與僱用情形之報備)
協助會計師執行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會計師考試及格。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會計學、審計學、稅務或電腦相關科目,
合計十學分以上。
三、高等或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
四、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畢業,任會計、審計工作滿二年。
會計師事務所應於每半年度終了後十日內,將擔任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
受僱或解僱資料,報請全國聯合會備查。
如果是非會計系學生想進會計師事務所,會受到此法規範嗎?
其實我真正想問的是,如果會受到此法規範,那麼應該很多人都會適用第二點
第二點所說的意思是: 1.一定得修過審計學
or
2.只要湊滿那三類學科共計10學分以上即可
(會想問的原因是考慮到有人說一定要修過中成審才進的去事務所
所以想理解一下是否有現行的法條有所適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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