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公傷假期間,僱主應付全額薪資是指底薪嗎? - 工作
By Queena
at 2013-08-30T00:00
at 2013-08-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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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查到:『依據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職傷期間公司應全額給付工資
資方給付全薪後,有權向勞方扣回勞保70%給付抵償』
請問:
1.如果休公傷假的勞工,平時底薪僅佔平均月薪資的65%,其他的35%被歸為職務加給、獎金津貼之類,那麼公司是不是僅需支付勞工底薪(月薪資的65%)就好?還是應該全額100%給付呢?
2.請問公傷假可休的期限是多久?(有人說180天,又有人說不限....)
資方給付全薪後,有權向勞方扣回勞保70%給付抵償』
請問:
1.如果休公傷假的勞工,平時底薪僅佔平均月薪資的65%,其他的35%被歸為職務加給、獎金津貼之類,那麼公司是不是僅需支付勞工底薪(月薪資的65%)就好?還是應該全額100%給付呢?
2.請問公傷假可休的期限是多久?(有人說180天,又有人說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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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3-09-01T05:25
at 2013-09-01T05:25
1.如果休公傷假的勞工,平時底薪僅佔平均月薪資的65%,其他的35%被歸為職務加給、獎金津貼之類,那麼公司是不是僅需支付勞工底薪(月薪資的65%)就好?還是應該全額100%給付呢?
全薪42000元.底薪27300元.津貼14700元
看看薪資的定義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第一章總則第2條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以公傷假是以全薪42000元為計算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三.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
額予以補償。
壹.原領工資是指全薪42000元
貳.公司補償方式可能有
1.在發薪日發給全薪42000元.待員工治療一段時
間開立診斷證明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於
給付金額匯入帳戶後提出歸還公司.或約定自上
班後所領薪資中扣除.
2.公司發給全薪與勞保所能申請給付金額差額
勞保給付全歸員工所有
2.請問公傷假可休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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