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怎麼伸請 - 工作
By Victoria
at 2010-03-19T00:00
at 2010-03-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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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單輕媽媽因為我ㄉ健保都附很多錢..想問我該如何申請..拜託一下誰懂交我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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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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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0-03-21T08:02
at 2010-03-21T08:02
★全戶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新台幣260萬元整。
★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75,000元。
<向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第一款: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不動產,非靠救濟無法生活者
。
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
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6,140 元整)。
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整
)者。
補助金額
一、生活補助:
第一款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7100元。
第二款 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4000元。
第二、三款 十五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補助1800元。
第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
二、三節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列冊一、二、三款低收入戶,每戶每節發放2500元。
三、子女教育補助費(每學期發放):以下二者擇一
(1)子女教育之學雜費減免。
(2)國小1000元。
國中2000元。
高中(職)4000元。
大專(學)6000元。
健保全免
收入計算
16-65歲有工作能力者無工作要以最低收入23202計.日間部不列計收入.夜間部收入以15840計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申請人對前項第八款未履行扶養義務者
,請求給付扶養費。
應附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未就業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等)、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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