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所得超過多少不能申請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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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唷因為我要打工家裡有低收入戶主管說要報稅我不確定是低收入戶幾級的所以我要問一下年收入或月收入超過多少不就不能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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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9-25
最低生活費:‧台灣省:10244(中低15366)‧台北市:14,794(中低18755)新北市:11832(中低17748)‧臺中市:10303(中低15455),臺南市:10244(中低15366)高雄市:11,146(中低16719)‧‧金門、連江:8798(中低13197)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列列額,男性是23869,女性�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9-25
要依照家裡人口數去合算,以桃園縣為例,其條件如下:※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縣100年7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244元/人/月)。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註1: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9-23
因應各縣市之生活基本開銷不同,故各縣市所訂出之金額不同100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可能適用值,最低生活費目前尚未公告,實際仍以中央及各直轄市公告數額為準)符合資格要件平均所得(每人每月)動產不動產(每年)台灣省低於10,244元每人每年低於7萬5千元低於300萬元台北市低於14,794元每人每年低於15萬元低於550萬元新北市低於11,832元每人每年低於7萬5千元低於325萬元台中市低於10,303元每人每年低於7萬5千元低於300萬元台南市低於10,244元每人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