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標準制度 - 工作
By Valerie
at 2012-06-21T00:00
at 2012-06-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於4月申請低收入戶.承辦人員口頭上問我 是否有工作 我即回答她 我單親 必須親自帶3個小孩 所以導致無法工作 也把該填寫的資料也備妥了證明文件等 6月初 鄉公所回函 說全家人口收入超過最低標準 因為剛好6月份我父親服刑 這樣他就算沒有工作能力 所以我打算申覆再次審查 不料承辦小姐告訴我 因為我是4越申請低收入戶 我父親是6月才入獄服刑 所以不能把這個事由當成申覆原因 要我再次重新申請 好吧 法規如此 我也認了 只好重新申請 再等2個月的審查時間 鄉公所讓我帶回申請書填寫資料 我才想想了 為何我會全家收入超過最低標準 家人如下
父親 未滿65歲
母親 未滿65歲
小孩生父 無工作證明 也無薪資扣繳憑單 只有加入勞保 至於多少的薪資 我就不清楚了
我本人 因需要獨自扶養照顧6歲以下小孩 導致沒有工作能力
所以我致電給社工詢問 是如何計算全家薪資所得 我想要知道最低工資計算以及是否將我列入計算範圍 社工卻一直不告訴我 最低薪資是多少 在我多次的詢問下 才透露 連我在內 有工作能力的 是4個人 所以超過最低標準 我又詢問社工 我要照顧小孩 無法工作 怎麼會把我列入有工作能力的範圍內 她回答我這個需要實際訪是過才能知道 問題來了 在第一關書面的審查就已經把把我視為有工作能力者 所以排除我低收資格 這樣 如何才到的了第二關的訪視?? 我實在不解 再我提出這個問題之後 社工卻又回答 當初我申請時 沒有告知承辦人員 我實在是啞巴吃黃蓮 我怎麼會沒有告知呢 我又反問 如你們社工所說 以書面來評斷是否通過第一階段的收入標準 那書面上我有3個小孩的資料 監護權歸我 也與生父不同居住地 那應該也能判別 我是否有工作能力 怎麼能輕易的將我資格排除 如果第一關的審核通通都是以書面評斷 那申請人是否有無工作能力 也應該有個表格填寫 以玆證明啊
現在又必須重新申請 我又必須等待2個月的時間 如果沒通過 我轉辦中低收入戶 這樣不只影響了拿到補助的時間 也讓我多了2個月沒補助的空窗期 我到底要怎麼辦 p.s社工還告訴我 當時我申請時 沒有告知承辦人員 如未達到標準還是需要訪視 以評估我的生活情況 這個東西 如果承辦人員沒有問我 我們市井小民怎麼會知道要告知呢? 何況當時我的承辦人員有告知我 申辦須低收入戶需要訪視 我也回答"好" 社工要推說 承辦人員沒有附註告訴她我有這需求 關於評分的東西 卻沒有正式的表格 只有口頭上的對答 這樣還拿來當成是民眾疏失 真的很嘔! 有沒有人可以交我 我要如何"更精準"的準備所有證明資料 方便我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 先感謝了
Update:
以下是我的資料
我住在屏東縣 父母離異 一個住基隆 一個住桃園 而我未婚生子 當時跟著男友到屏東縣住(分手後我獨自與小孩同住.) 我有3個小孩 監護權歸我 但有經過生父認領 一個滿4歲 一個2歲 一個5個月
我父親這個月服刑 刑期4個月
接到鄉公所來函說明資格不符 承辦小姐有跟我說 是依4個大人薪資下去計算 所以我不符資格 但是 我爬了很多文 都有看到 獨自照顧小孩 列入無工作能力 但是 我今天詢問社工 她說評分標準 不是我想的那麼簡單 問題 我與父母親名下無任何不動產.財產.4個大人存款都不超過2萬 我真的不知道還需要什麼才符合低收入戶標準 煩請這位大大解答 感謝您
Update 2:
先謝謝您耐心的指教 以下是針對你的內容 所發出的提問
16歲以上,未滿65歲 『【16-未滿20歲及60-未滿65歲】,以基本工資70%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身心障礙者以基本工資55%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 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以上內容最後一句 "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七〉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我並無與父母親同住 不能算是獨自扶養嗎?
這點 我不太懂 可以麻煩您再解釋一下嗎 謝謝您
Update 3:
社會工作者柏豪 大大
你的算法我懂 但那是基於我有工作能力的計算
但是 我依照你的回答內容看來 內容裡的 "工作能力認定"
16歲以上,未滿65歲 【16-未滿20歲及60-未滿65歲】,以基本工資70%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身心障礙者以基本工資55%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
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而無下列情事者之一
〈七〉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對於這點 我實際上就是這樣的情形啊 不就是無工作能力嗎?
Update 4:
社會工作者柏豪 大大
不知是我自己所加注的情感或是什麼導致 看您寫得義憤填膺的感覺
我還是無法接受關於您對〈七〉 獨自扶養的注解 這擺明是文字遊戲 獨自扶養白話文的解釋 不是就一個人照顧養育嗎?
關於生父認領 所以要計算孩子父親的薪資 我毫無異議 但我既未與小孩父親同住.
又何來他的扶養幫助?
關於您說的種種因素 絕對是其來有自 這些因素的來由社工不是應該了解嗎 怎會用書面評斷一個人的生活 或許誠如您所說 為了避免無謂的麻煩 我想社工才會如此粗糙的判定 這樣到底能幫助多少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我無法想像 我更曾經親眼見過 家庭富裕的朋友 只因他請村長辦理低收 就能拿到低收標準 這才叫人不服!!
Update 5:
謝謝大家的意見以及回答 我已於社工聯繫 他給我的解釋是 需要訪視才能確定有無獨自扶養的事實 而社工也接受我對他們的工作能力計算不服而申覆此案 我想社工已經回答了 我對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的獨自扶養的意思 應該無關於有無生父領養 不然 我應該不符合可以申覆的資格 不過一切只是我臆測...還是謝謝大家
父親 未滿65歲
母親 未滿65歲
小孩生父 無工作證明 也無薪資扣繳憑單 只有加入勞保 至於多少的薪資 我就不清楚了
我本人 因需要獨自扶養照顧6歲以下小孩 導致沒有工作能力
所以我致電給社工詢問 是如何計算全家薪資所得 我想要知道最低工資計算以及是否將我列入計算範圍 社工卻一直不告訴我 最低薪資是多少 在我多次的詢問下 才透露 連我在內 有工作能力的 是4個人 所以超過最低標準 我又詢問社工 我要照顧小孩 無法工作 怎麼會把我列入有工作能力的範圍內 她回答我這個需要實際訪是過才能知道 問題來了 在第一關書面的審查就已經把把我視為有工作能力者 所以排除我低收資格 這樣 如何才到的了第二關的訪視?? 我實在不解 再我提出這個問題之後 社工卻又回答 當初我申請時 沒有告知承辦人員 我實在是啞巴吃黃蓮 我怎麼會沒有告知呢 我又反問 如你們社工所說 以書面來評斷是否通過第一階段的收入標準 那書面上我有3個小孩的資料 監護權歸我 也與生父不同居住地 那應該也能判別 我是否有工作能力 怎麼能輕易的將我資格排除 如果第一關的審核通通都是以書面評斷 那申請人是否有無工作能力 也應該有個表格填寫 以玆證明啊
現在又必須重新申請 我又必須等待2個月的時間 如果沒通過 我轉辦中低收入戶 這樣不只影響了拿到補助的時間 也讓我多了2個月沒補助的空窗期 我到底要怎麼辦 p.s社工還告訴我 當時我申請時 沒有告知承辦人員 如未達到標準還是需要訪視 以評估我的生活情況 這個東西 如果承辦人員沒有問我 我們市井小民怎麼會知道要告知呢? 何況當時我的承辦人員有告知我 申辦須低收入戶需要訪視 我也回答"好" 社工要推說 承辦人員沒有附註告訴她我有這需求 關於評分的東西 卻沒有正式的表格 只有口頭上的對答 這樣還拿來當成是民眾疏失 真的很嘔! 有沒有人可以交我 我要如何"更精準"的準備所有證明資料 方便我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 先感謝了
Update:
以下是我的資料
我住在屏東縣 父母離異 一個住基隆 一個住桃園 而我未婚生子 當時跟著男友到屏東縣住(分手後我獨自與小孩同住.) 我有3個小孩 監護權歸我 但有經過生父認領 一個滿4歲 一個2歲 一個5個月
我父親這個月服刑 刑期4個月
接到鄉公所來函說明資格不符 承辦小姐有跟我說 是依4個大人薪資下去計算 所以我不符資格 但是 我爬了很多文 都有看到 獨自照顧小孩 列入無工作能力 但是 我今天詢問社工 她說評分標準 不是我想的那麼簡單 問題 我與父母親名下無任何不動產.財產.4個大人存款都不超過2萬 我真的不知道還需要什麼才符合低收入戶標準 煩請這位大大解答 感謝您
Update 2:
先謝謝您耐心的指教 以下是針對你的內容 所發出的提問
16歲以上,未滿65歲 『【16-未滿20歲及60-未滿65歲】,以基本工資70%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身心障礙者以基本工資55%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 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以上內容最後一句 "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七〉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我並無與父母親同住 不能算是獨自扶養嗎?
這點 我不太懂 可以麻煩您再解釋一下嗎 謝謝您
Update 3:
社會工作者柏豪 大大
你的算法我懂 但那是基於我有工作能力的計算
但是 我依照你的回答內容看來 內容裡的 "工作能力認定"
16歲以上,未滿65歲 【16-未滿20歲及60-未滿65歲】,以基本工資70%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身心障礙者以基本工資55%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
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而無下列情事者之一
〈七〉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對於這點 我實際上就是這樣的情形啊 不就是無工作能力嗎?
Update 4:
社會工作者柏豪 大大
不知是我自己所加注的情感或是什麼導致 看您寫得義憤填膺的感覺
我還是無法接受關於您對〈七〉 獨自扶養的注解 這擺明是文字遊戲 獨自扶養白話文的解釋 不是就一個人照顧養育嗎?
關於生父認領 所以要計算孩子父親的薪資 我毫無異議 但我既未與小孩父親同住.
又何來他的扶養幫助?
關於您說的種種因素 絕對是其來有自 這些因素的來由社工不是應該了解嗎 怎會用書面評斷一個人的生活 或許誠如您所說 為了避免無謂的麻煩 我想社工才會如此粗糙的判定 這樣到底能幫助多少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我無法想像 我更曾經親眼見過 家庭富裕的朋友 只因他請村長辦理低收 就能拿到低收標準 這才叫人不服!!
Update 5:
謝謝大家的意見以及回答 我已於社工聯繫 他給我的解釋是 需要訪視才能確定有無獨自扶養的事實 而社工也接受我對他們的工作能力計算不服而申覆此案 我想社工已經回答了 我對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的獨自扶養的意思 應該無關於有無生父領養 不然 我應該不符合可以申覆的資格 不過一切只是我臆測...還是謝謝大家
All Comments
By Harry
at 2012-06-25T10:48
at 2012-06-25T10:48
2012-06-23 08:41:26 補充:
【妳18780+母18780+先生24240+子0+子0+子0】÷6 10300
2012-06-23 16:11:27 補充:
妳所質疑的!是結婚喪偶又夫方雙親不在的判定;妳未婚!一般都做與生父母生活判定,又必需與父母收入及財產併計,故自不能自行認定未與父母生活,而自行獨自憮養小孩,作無工作之認定;妳是處在兒被生父認領!又未婚!是最不利狀態!既要計生父母,又要計生父;所以妳申辦時,有工作能力認定計算為四名,故無論中、低收等皆不符。
2012-06-25 09:31:50 補充:
其實這問題質疑處很多!為何生三子,還未辦理結婚登記為其一?小朋友甘願讓生父認領,能說無任何條件嗎為其二!小孩子生父沒辦扶養嗎?不然領養理由安在為其三,又既然帶三小孩,無法工作!又不回家找生父母協助幫忙,故種種都無法讓說服社工;一般社工!都會為這些因素聯想,只是為免於惹無謂的麻煩!而不願得罪!
By Erin
at 2012-06-22T15:55
at 2012-06-22T15:55
三個小孩子=0
四個大人=二女二男
二女=18870乘2=37740
二男=24210乘2=48420
二女+二男=86160除7=12308列屬中低收入戶。你三個小孩,可以申請中低兒少,每個月可以申請2300*3=6900
中低收入戶二專以上,學雜費補助三成
中低收入戶幼稚園至高中,午餐費按照比例下去補助
中低收入戶18歲以下的健保全額補助;18歲以上的健保折扣一半。
基本上,中低收入戶大概是這樣。
除非是五大行政區,那就不一樣,最有福利就是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三大直轄市,喊出來的福利,絕對很恐怖。
2012-06-27 13:47:05 補充:
殘障手冊是以55%下去計算,但是可以用專科醫生證明,開立無工作證明,直接計零,看專科醫生敢不敢開。
重大傷病卡也計零。
十六歲至二十歲or 六十歲至六十五歲納70%
若醫生敢開立無工作證明也歸零。
請自已爭取。
By Sandy
at 2012-06-21T13:51
at 2012-06-21T13:51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差就差在獨自2個字~
您孩子有生父認領,亦有未滿65歲之父母可協助(雖不同戶籍)
這就是問題所在, 各縣市地方政府可以心証認定的地方
官字兩個口....唉....很難說贏他
By Aaliyah
at 2012-06-25T08:13
at 2012-06-25T08:13
By Tristan Cohan
at 2012-06-24T01:03
at 2012-06-24T01:03
請告知您的戶籍地是位於哪個縣市好嗎?
還有您父親需入獄服刑多久期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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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我只做過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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