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詢問 - 工作
By Vanessa
at 2010-06-24T00:00
at 2010-06-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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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工作但收入不多頂多2萬出頭,我爸媽離婚爸爸不長在家且也沒有存款,還尚欠銀行卡費...等,及勞健保費,交通罰款,房子是爺爺和奶奶的,我和他們同住,爺爺和奶奶有存款但金額是多少我不知道,奶奶是輕度殘障(中風),奶奶每個月都要回醫院去就診,叔叔會照料他們可能有給他們生活費吧!!但叔叔有自己的房子和家庭,因為目前在半工半讀因學費很貴想申請低收入戶不知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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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Wallis
at 2010-06-27T01:17
at 2010-06-27T01:17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
在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
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
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
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
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
討一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
機關定之。
96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509
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
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備註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
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二、低收
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有哪些?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家庭,其應計
算人口範圍,除
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
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
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三、低收
入戶的家庭總收入如何計算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規定,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家庭總收入,
指下列各款之總
額: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
薪資證明
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二)
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三)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主計機關
公布之最近一
年各業員工初任人員平均薪資核算。
(四)有工作能力
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應
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前項第三款收
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
四、
何謂有工作能力?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五條之三規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
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
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者。
二、
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
月以上之治療或療 養致不能工作。
四、獨自照顧特定
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
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七、受禁治產宣告。
五、何謂特
定境遇單親家庭?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
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
定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
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
一、配偶死亡。
二、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三、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四、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五、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
在執行中。申
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十八歲至二十五歲
在國內就讀屬於本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規定學校子女,或獨自照顧無生
活自理能力身心障礙子女者,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
及財政能力,認定其為特定境遇單親家庭。
六、何謂無扶養能力?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
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
稱無扶養能力,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中央、
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一、列冊低收入戶。
二、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三、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
或受扶養親
屬,致不能工作。
四、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五、依就業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失業認定或依同法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規
定辦理失業再認定,並取得失業認定證明。本法第五條之三
第四款及前項第三款所定特定身心障礙及特定病症之範圍,如附表一及
附表二。
By Michael
at 2010-06-26T23:14
at 2010-06-26T23:14
1.到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問承辦人洽問資料(他們都很親切會給你一張資料,告訴你怎麼去備齊證件)
2.資料部份:最好是戶長或家長一起去辦(手續容易也都能一起了解)
2.1.全戶的戶籍謄本2份(帶身份證印章,到戶政市務所辦每張工本費20元,是每張不是每份喔)
2.2.全戶的稅務資料.(帶身份證印章全戶的戶籍謄本,到稅捐處辦全戶所有人的年所的清單,年稅籍清單,財產清單都2份,需影印費約4元)
2.3.郵局存摺正本.身份證.印章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2份
3.回公所找村.里幹事(問下就知到那位)將所有資料給他他會幫你辦及送件
最後等通知.................................................希望能幫到你
By Liam
at 2010-06-24T23:30
at 2010-06-24T23:30
申請低收入戶畢須到當地戶政機關社會課申請.且申請後須經過一段時間來認定.
目前認定標準很嚴苛!要申請通過!你可以詢問戶政機關社服員請社福員評估一下狀況!如無法申請也請他幫忙一下!有沒有其他補助方案!一般來說社福單位都有急難救助金辦法!也可請他幫忙一下! 你遇到困難不要不好意思! 因為你不說原由將無法獲的你相要的幫助! 助你一且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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