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卑南鄉公所寄來的公文.101年度低收入戶開始申請.公文上寫到舊申請案需要配偶的父母謄本資料.說要把配偶的父母也計算工作人口..可是自從我民國八十五年那時候發生車禍.那時候我還未成年.我的父母就對我不理不采.是我的伯父幫忙我把我的戶籍遷入他們家.還幫我辦理健保.還借錢給我住院治療.我從小是我奶奶帶大的.直到國小三年級才知道我有父母.那時候父母就帶我上台北讀書.我只讀到國小畢業就被要求外出工作賺錢.因為受不了被當搖錢
低收入戶申請辦法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