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的核定標準?? - 工作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1-19T00:00
at 2009-01-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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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家四口小家庭,但是我們戶籍現在還是在婆婆那,尚未遷出,家中成員:大伯一家6口+婆婆+大姑+我們一家4口,大伯在聊天時說因為我們跟大姑的戶籍都沒遷出導致他無法去申請低收入戶,他跟他老婆一個服務業、一個是從事粗工,都是上班不用報稅的,房子也不是他們的名字,所以我很納悶申請低收入戶跟家中人口數真的有差別嗎??
像我工作收入一個月不到2萬(公司又常在放無薪假),我老公工作又不正常,這樣我們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
Update:
那他說他要辦低收入戶是不是本身條件就辦不過了呢??
他一家6口,3個國小、1個還沒讓他讀幼稚園,我是想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們一家四口遷出他就可以辦理低收入戶???
像我工作收入一個月不到2萬(公司又常在放無薪假),我老公工作又不正常,這樣我們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
Update:
那他說他要辦低收入戶是不是本身條件就辦不過了呢??
他一家6口,3個國小、1個還沒讓他讀幼稚園,我是想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們一家四口遷出他就可以辦理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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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09-01-23T15:46
at 2009-01-23T15:46
●我們是一家四口小家庭,但是我們戶籍現在還是在婆婆那,
尚未遷出,家中成員:大伯一家6口+婆婆+大姑+我們一家4口,
大伯在聊天時說因為我們跟大姑的戶籍都沒遷出導致他無法去申請低收入戶,
他跟他老婆一個服務業、一個是從事粗工,
都是上班不用報稅的,房子也不是他們的名字,
所以我很納悶申請低收入戶跟家中人口數真的有差別嗎??
像我工作收入一個月不到2萬(公司又常在放無薪假),
我老公工作又不正常,這樣我們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
※龍專家回答︰
申請低收入戶的標準是,無工作能力的人口,越多越好,才能抵扣↓。
以下屬於無工作能力者:↓
(1)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
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者。
(2)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4)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
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5)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6)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7)受禁治產宣告。
(8)未滿十六歲,滿六十五歲以上者,無工作者。
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有哪些?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1)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
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2)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3)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
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4)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17,280元)
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
何謂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17,280元)
-------------------------------------------------------
1、97年度最低生活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2、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15 萬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500 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 30 萬元為限;
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5 萬元。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
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
結論︰要是沒有無工作能力者:可以抵扣者,
就算是沒有收入,也是很難附合申請低收入戶的條件。
因為有工作能力者,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17,280元)
就已經超過申請低收入戶的條件很多了。
By Harry
at 2009-01-22T00:07
at 2009-01-22T00:07
1滿65歲以上之老人
2有身障手冊者
3就學中之青少年,兒童.
審核收入部分是平均一人不得超過9660元
若皆未報稅情形下你大伯的算法如下:
收入:17280(男--申請人--你大伯)+11520(配偶)+17280(申請人
父)+17280(申請人母)--若申請人父母超65則可算0
以上總收入除於6(申請人戶內)+2(申請人父母)
若收入未超9660元,不動產全戶(含以上8人)不超260萬,存款平均不超55000元,經過社工訪視後,才有可能列冊以上可列冊之人口唷。
By Eden
at 2009-01-19T19:05
at 2009-01-19T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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