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的資格,10點哦 - 工作
By Odelette
at 2009-03-14T00:00
at 2009-03-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認識了一個朋友,他們家裡的經濟目前已陷入困境,我想就他家的整體條件,不知道是否已符合低收入的資格
他們家有五個成員
爸........... 失業已八年多,身心無缺陷
媽........... 無業,精神狀況似乎不太正常,但未經醫生判定有任何問題
大姐......22歲,學歷國中,目前就職一般公司的作業員,每月收入僅17000,近期又面臨無薪假的窘困
小妹.......19歲,僅國小學歷,當初沒就讀原因是因為家裡無法支應他的學費,待業中
小弟...........18歲,也僅國中學歷,待業中
成員中的小妹要找白天的工作,想利用晚上的時間完成國中學業,如果到時候唸書的話可申請清寒學費補助嗎?
家裡無不動產,寄居於親戚的房子,戶籍亦是寄居,登記也與親戚同戶,針對這個家庭的狀況,是否能爭取到低收入戶的補助呢?
如果他媽媽有去給醫院開立媽媽為身心障礙者的話,是否能申請到更高的補助呢?他們家僅大姐有健保(公司加的)所以他們生病都不敢看醫生,包括他媽媽目前有這樣的問題,怕去看了醫生錢繳不出來,可以順便問說他媽媽看醫生沒健保的話要多少錢嗎?
麻煩請大大幫他們想想辦法,想幫他們申請低收入戶,但是我對低收入戶的資格又不清楚,才會上知識來發問,請大家踴躍回答,謝謝囉!
他們家有五個成員
爸........... 失業已八年多,身心無缺陷
媽........... 無業,精神狀況似乎不太正常,但未經醫生判定有任何問題
大姐......22歲,學歷國中,目前就職一般公司的作業員,每月收入僅17000,近期又面臨無薪假的窘困
小妹.......19歲,僅國小學歷,當初沒就讀原因是因為家裡無法支應他的學費,待業中
小弟...........18歲,也僅國中學歷,待業中
成員中的小妹要找白天的工作,想利用晚上的時間完成國中學業,如果到時候唸書的話可申請清寒學費補助嗎?
家裡無不動產,寄居於親戚的房子,戶籍亦是寄居,登記也與親戚同戶,針對這個家庭的狀況,是否能爭取到低收入戶的補助呢?
如果他媽媽有去給醫院開立媽媽為身心障礙者的話,是否能申請到更高的補助呢?他們家僅大姐有健保(公司加的)所以他們生病都不敢看醫生,包括他媽媽目前有這樣的問題,怕去看了醫生錢繳不出來,可以順便問說他媽媽看醫生沒健保的話要多少錢嗎?
麻煩請大大幫他們想想辦法,想幫他們申請低收入戶,但是我對低收入戶的資格又不清楚,才會上知識來發問,請大家踴躍回答,謝謝囉!
All Comments
By Andy
at 2009-03-18T16:42
at 2009-03-18T16:42
有人以為沒申報綜合所得稅等,可申請低收入戶,這是錯誤觀念。申請低收入戶是審查全戶的收入、動產及不動產,其中若有一項超過標準,通過機會不大。所謂全戶,不以同一戶籍為限,法源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一項:『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至於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請參照點選社會救助法第5條。
甲、低收入戶定義: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乙、98年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一、最低生活費:
台北市:14,558元。
高雄市:11,309元。
台北縣:10,792元。
台北縣市及高雄市以外台灣省:9,829元。
*家庭總收入定義,請自行上網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
二、動產: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2.401%。全戶平均每人每年不可超過下列金額:
臺灣地區:7萬5千元。
臺北市: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高雄市:全家人口4口以內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
臺北縣:每人每年未超過5萬5千元。
三、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
臺灣地區及臺北縣、高雄市:260萬元。
臺北市:500萬元。
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2、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節錄自行政院內政部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三、本要點救助對象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四、本要點救助內容規定如下:
(一)依個案需要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給關懷救助金。
(二)其他福利服務轉介。
五、本要點規定申請急難救助程序如下:
(一)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格式如附表一)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1.村(里)辦公處。2.鄉(鎮、市、區)公所。3.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實地訪查
1.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二十四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2.訪視小組由核定機關召集,成員如下:
(1)、核定機關之代表,並兼訪視小組召集人。
(2)、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3)、當地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普受社會大眾信賴公益團體之代表。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為代表。
(4)、其他視個案性質,必要時得增邀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與事故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或當地管區警員。
3.前目第三子目所定機構或團體,由核定機關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並建立資料庫備用。核定機關如需邀請資料庫名單以外之機構或團體指派代表擔任訪視小組成員者,得隨時補報備查。
(三)、個案核定:個案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由訪視小組依認定基準表認定,並填具認定表立即送核定機關即時核定及撥款。
(五)其他應遵行事項:
1.當事人應誠實提供有關證明,如不實領取關懷救助金,應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關懷救助金。
2.訪視人員應善盡訪查認定之責,如有不實情事,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給付方式及給付基準規定如下:
(一)、核定機關對符合第三點規定者,應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一萬元至三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二)、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訪視小組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第三點規定時,立即先發給新臺幣五千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於當日核定後,於二十四小時內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By Mary
at 2009-03-15T18:51
at 2009-03-15T18:51
就你問題描述中的家庭結構是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的,因為全都18歲以上且有工作能力,在申請時就算沒有工作也要推算基本工資(17280元)。
朋友的母親若真有精神問題,建議就醫申請殘障手冊,核發後可以試試中低身心障礙補助,中低收入的標準較為寬鬆,是低收入戶的2.5倍(26980元),僅就領有手冊者依輕、中、重度等級每月補助3000元至4000元。(手冊及補助均至戶籍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有關健保費問題可洽當地健保局辦理分期繳納,不然到時想加保還是得追繳5年保費。
另外可以請他們家撥打1957關懷專線,會針對他們的困境及需求提供協助或轉介。
By Valerie
at 2009-03-18T08:40
at 2009-03-18T08:40
服務說明: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8年即10,792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
傳真:02-29666556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追繳同意書。
7.切結書。
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
處理期限
工作天:44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家扶中心:http://www.ccf.org.tw/37/%E9%80%99%E4%BA%8C%E5%9C%...
Related Posts
找工作以及就業服務台的問題
By Odelette
at 2009-03-14T00:00
at 2009-03-14T00:00
家庭的問題及連想找個打工的工作也那麼難~!!有點長
By Annie
at 2009-03-14T00:00
at 2009-03-14T00:00
又欠了一堆卡費。
原本媽媽被裁員但爸爸還有份5萬多塊的工作
後來因為跟老闆吵架而辭職
從小 ...
請教星巴克的伙伴們,關於咖啡講座
By George
at 2009-03-14T00:00
at 2009-03-14T00:00
本人欲要參加北部地區的咖啡講座
聽說某些分店會送參加者小禮物,可否請在星巴克工作的伙伴們,告知一下,哪� ...
做燒烤生意,...
By Kumar
at 2009-03-14T00:00
at 2009-03-14T00:00
唸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二技班,就業會比較困難嗎
By Elma
at 2009-03-14T00:00
at 2009-03-1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