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聲請資格 - 工作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2-12T00:00
at 2009-02-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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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五專生之前的學期都申請學貸款,可是想改成用減免學雜費的方式來繳學費。
可是好像需要低收入戶的証明,我想請問一下低收入戶要怎麼辦理,還有資格,準備的證件等等、、、
我的父母離婚,可是我和媽嗎同一個戶口,監護人是爸爸,首先我必須要申請低收入戶的証明,請問要怎麼辦理呢??
而且我爸爸之前有欠卡債,所以現在工作都是用不報稅的方式工作,這樣還可以申請嗎??
謝謝喔。。。
請回答詳細一點、、、
五專生之前的學期都申請學貸款,可是想改成用減免學雜費的方式來繳學費。
可是好像需要低收入戶的証明,我想請問一下低收入戶要怎麼辦理,還有資格,準備的證件等等、、、
我的父母離婚,可是我和媽嗎同一個戶口,監護人是爸爸,首先我必須要申請低收入戶的証明,請問要怎麼辦理呢??
而且我爸爸之前有欠卡債,所以現在工作都是用不報稅的方式工作,這樣還可以申請嗎??
謝謝喔。。。
請回答詳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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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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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09-02-12T17:30
at 2009-02-12T17:30
By Irma
at 2009-02-15T15:56
at 2009-02-15T15:56
請注意:有人以為有貸款、負債 , 或夫妻或父 ( 母 ) 、子 ( 女 ) 分戶(請參社會救助法第 5 條) , 或沒工作就沒有收入(請見同法第 5-3 條) ,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 這是錯誤觀念。 若無法申請低收入戶 , 家中有人具有身心障礙者 , 建議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 , 門檻比較低。若判決離婚或入監服刑者 , 可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津貼或兒童或少年生活扶助但只補助到 18 歲。 所謂全戶 , 不以同一戶籍為限 , 法源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一項:『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 、配偶。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本 法第 5 條 , 係依據民法親屬篇民法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至於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限於字數請自行上網至全國法規資料庫,點選 社會救助法 第 5 條。
低收入戶
甲、定義: 社會救助法第4 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乙、應備文件:申請低收入戶應備妥: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 2 年內之內頁影印本、有工作要附最近 3 個月薪資證明 , 沒工作要附勞保投保證明、出嫁女兒戶籍謄本、切結書等,餘文件視個案而異 , 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向村里幹事申請。 媒體報導社會救助法修法後條件緊縮,內政部特別說明: 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於 97 年 1 月 16 日 經陳水扁總統公布施行,旨在增加弱勢民眾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協助經濟弱勢之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修正重點包括: 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之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擴大得申請急難救助之對象等,以符合實際需要。 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已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彈性認定的權利,經由地方政府派員訪視評估以後,部分家庭成員若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就可排除在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許多實質面臨生活困難的申請人即可因此獲得政府的照顧。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 , 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復或救濟。
丙、 98 年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一、 最低生活費 :
台北市:98 年14,558 元。
台北縣:98 年10,792 元。
台灣省:98 年9,660 元。
高雄市: &l
2009-02-13 00:06:11 補充:
二、動產: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2.401%。全戶平均每人每年不可超過下列金額:
臺灣地區:98年7萬5千元。
臺北市: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高雄市: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
臺北縣: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2009-02-13 00:06:32 補充:
三、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
臺灣地區及臺北縣、高雄市:260萬元。→出嫁女兒要算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
臺北市:500萬元。
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2、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2009-02-13 00:06:55 補充:
丁、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有沒有工作,至少以最低工資17,280元計算。
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
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
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
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
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
2009-02-13 00:07:17 補充:
戊、補助標準:
第一款:98年9,829元、65歲以上老人每月6千元、身心障者每月4千元或7千元。
第二款:98年家戶每月5千元、15歲以下兒童2,200元、高中職以上學生每月5千元,65歲以上老人每月6千元。
第三款:15歲以下兒童2,200元、高中職以上學生每月5千元、65歲以上老人每月6千元身心障者每月4千元或7千元。
By Quintina
at 2009-02-14T11:24
at 2009-02-14T11:24
如果居住地離戶籍地很遠,可以用電話詢問或先到就近的公所詢問所需的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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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2-12T00:00
且具備管理能力至加拿大工作,需要怎麼做?
請各位幫忙解答,無限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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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2-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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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2-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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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我男友騎車去上班,可能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