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請求懂得人協助~我不知道我家的狀況是否能申請低收入~ - 工作
By Rae
at 2009-04-09T00:00
at 2009-04-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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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已經離婚 我哥與他女友同戶籍
我家戶籍剩下 我與小妹與母親同戶籍地共三人.在外租屋皆無不動產-
我與小妹也皆未婚 "母親已經長久都沒有工作.我生產之後也有一陣子都找不到工作無業只能在家顧小孩子
有了小孩小孩的開銷又很大
家中僅剩我小妹有工作年薪約35萬
我去年產下一名男嬰'男嬰因未婚生子所以原本跟我同姓且同戶籍
但前個月嬰兒的生父要求認領 認領後嬰兒便轉出我家戶籍也改姓了~
我想請教許多懂得人告知我若是我家這樣的情形是否能夠申請低收戶或中低收入戶呢? 謝謝~~
我家戶籍剩下 我與小妹與母親同戶籍地共三人.在外租屋皆無不動產-
我與小妹也皆未婚 "母親已經長久都沒有工作.我生產之後也有一陣子都找不到工作無業只能在家顧小孩子
有了小孩小孩的開銷又很大
家中僅剩我小妹有工作年薪約35萬
我去年產下一名男嬰'男嬰因未婚生子所以原本跟我同姓且同戶籍
但前個月嬰兒的生父要求認領 認領後嬰兒便轉出我家戶籍也改姓了~
我想請教許多懂得人告知我若是我家這樣的情形是否能夠申請低收戶或中低收入戶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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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09-04-09T02:07
at 2009-04-09T02:07
1.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260萬元。
2.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未超過55,000元。
(利息所得換算為本金計算方式,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百分之2.095計算)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97年即9,829元)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55,000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備註: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二、應備文件如下:
(一)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膳本二份
1.已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配偶及所有兒子、女兒(包括已婚、未婚)。
2.未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親。
3.未婚生子者包括子女之生父、收養人。
4.三年內離婚者包括前配偶。
5.已歿者則為除戶膳本或死亡證明書。
6.家庭人口被報稅撫養者包括認列報稅撫養人。
7.最近半年內住址異動者、則異動前之膳本亦須併送。
8.膳本上註明 [ 創立新戶 ]係同址分戶者、則另一份膳本亦須併送。
(二)申請人及配偶、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皆須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二份、最近一年郵摺內頁明細影本一份及攜帶印章。
三、其他相關文件:
1.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者:須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二份。
2.十四歲以上之在學學生(包括國中生):須附蓋妥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註明學號) 正本二份。
3.身心障礙者:須附手冊正反面影本二份。(注意:重新鑑定日期是否過期)
4.就業者:請附薪資證明一份。(輕度身障者皆視為有工作能力,**除外)
5.重大傷病患者:須附最近一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載明不宜工作)。
6.在營服役者:須附股役證明二份。(請逕向本所兵役課申請)
7.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須附在監股刑證明二份。
8.失蹤人口:須附警察機關證明文件二份。(報案時間須達六個月以上,另超過一年以上之證明須至警察機關補蓋戳章證實尚未尋獲)
9.公費教養收容者:須附入院證明單二份。
10.院外就養身份者:請附由榮民之家板橋服務處開具之院外就養證明二份。
11.租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
12.重新入境者:須附最近之入出境證明一份。
13.有財產交昜者:須附不動產買賣契約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4.家庭人口最近一年死亡者:須附保險給付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5.公彩經銷商:須附年度銷售證明一份。
16.新件欲快速申辦者:須附全戶每人所得、財產及稅藉清單各一份。(請逕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四、填寫資料:
1.申請書與納說查核表。
2.切結書:申請人、戶內已婚、離婚、無工作能力者。
3.委託書:委託代辦者應檢附受託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並簽章。
4.同意書:申請人、老人、殘障者。
五、關於如何申請:
為適時協助民眾紓困及便民之需,低收入戶之申請係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
(一)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三)不動產暨所得稅證明。
(四)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六)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經各地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及里辦公處。
*其他補充部分:
1.依據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所稱第5-2條第第三款所稱無扶養能力,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且其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為無撫養能力。
2.即有工作能力者(16~65歲)斟酌補助。
也就是直系親屬,如果提不出無工作能力之證明(如殘障手冊、重大傷病卡...等)而有工作能力者。(若無薪資證明或無工作,都會以各行各業的最低薪資計算)。
3.如果提出低收入戶申請,則直系親屬都要列入計算(不管戶籍是否在一起)。且是否滿65歲有無動產、不動產(公告現值)皆會影響申請。
4.亦可檢具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或洽詢。
5.其它則因視實際情況而定。
申請低收入戶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
各縣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經)、里辦公處
社會局第2科
參考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感謝 =)
By Aaliyah
at 2009-04-13T10:09
at 2009-04-13T10:09
你可以上內政部網站看一下,至於低收入戶像上面網友說的,
你家幾乎都是有工作能力的人,所以不大有機會通過。
By Margaret
at 2009-04-13T21:44
at 2009-04-13T21:44
By Ophelia
at 2009-04-11T05:45
at 2009-04-11T05:45
政府的規定是規定-比方說一個媽媽獨力扶養二個未成年子女就可以申請低收--但你們已成年可以工作雖然目前失業不過規定是不會管你的
如果生活有困難那麼請你撥打**1957**電話--它可以幫助你渡過目前的難關
By Tom
at 2009-04-11T19:23
at 2009-04-11T19:23
母親、哥哥、你、妹妹
16歲以上,65歲以下,都有工作能力,沒工作也要核算收入
至少17280~23841,你家的人口幾乎都有工作能力,{有工作能力人口超過3分之2)。
嬰兒已由生父認領,隨父姓並遷出,也無法算為單親兒童,
家中無殘障人口,母親滿65歲了嗎?如果,未滿65歲也無法申請『老人生活津貼』
低收入戶不會過,不必浪費時間了。
By Hedy
at 2009-04-10T09:44
at 2009-04-10T09:44
直系親屬ㄉ資產都算在內 兄弟姊妹ㄝ算 所以...
全家人口每ㄍ人ㄉ存款不能超過15萬元 最低生活費為14558元
還有中低收入戶需要65歲以上ㄉ老人才可以辦理
我有很多ㄉ津貼補助相關ㄉ資料 我都紀錄在我ㄉ部落格李
建議你可以申請馬上關懷 市民急難救助 兩者只能選依樣申請
還有你的小朋友年齡是幾歲 如果未滿6歲ㄉ話 可以看看育兒補助津貼
ㄝ可以看0~2歲受雇者家庭部分托育費補助
總結 你可以看看ㄉ補助如下
一.育兒補助
二.0~2歲受雇者家庭部分托育補助
三.急難救助 市民急難救助二者選一
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這ㄍ是我部落格ㄉ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monkey197922
裡面有很多種ㄉ津貼補助 你可以參考一下 裡面ㄉ內容很詳細
申請資格 補助內容 應倍證件 諮詢電話及網站可以供你查詢
希望可以幫到你ㄉ忙喔 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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