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資格(急) - 工作
By Vanessa
at 2011-06-20T00:00
at 2011-06-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下,我家有我(大學日間部)哥哥在上班,媽媽在上班,爸爸罹患癌症,還有與一個奶奶同住,這樣有符合低收入戶的資格嗎?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By Quanna
at 2011-06-23T01:34
at 2011-06-23T01:34
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
才可申請
一、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北縣)16188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 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 之計算為全家合計低於新臺幣80萬。
全 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650萬元。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 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申請人全戶、所有直系血親(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 女、養子女及養父母等)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死亡者須附自結婚至死亡之全部除戶謄本,離婚者須附自結婚至今之全部除戶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戶內有16歲以上25歲以下之學生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配偶或戶內有外籍或大陸人 士者,應附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等。
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無自有房屋者,應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1 份。
戶內有服兵役者,應附補給證或服役證明影本1份(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有離婚事實而戶籍謄本內未登記離婚者、最近半年 離婚者,應繳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影本1份;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 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1份。
戶內有失蹤人口者,應繳失蹤證明影本1份。
申請人之郵局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其 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1份。
三、 申請流程:
公所社會課櫃台索取『社會扶助調查表』1份,填妥『社會扶助調查表』影印2份(每份申請人請蓋印),與二項應備證件,一併送交 戶籍所在地之里長或里幹事。
里幹事送本所承辦人,若證件齊全,即鍵入電腦向財稅機關查財稅,由本所初審〈約2個月〉。
低收入戶申請以 申請人檢齊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核符合規定者,生活扶助費追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 如經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撤回申請。
提 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社會救助者,依法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
By Madame
at 2011-06-22T11:08
at 2011-06-22T11:08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
緊急生活補助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依實際情況補助1~3萬元)
子女生活津貼(0至15歲每月1728元)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3000元,6個月最長1年)
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1200-1800元)
兒童托育津貼(0至6歲每月1,500元,限私立托教機構)
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0至2歲家長就業之兒童補助每月5000元有證照保母費)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5至6歲每學期6000元,公私立托教機構)
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依縣市政府規定
子女教育補助(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學雜費60%)
弱勢助學措施(公私立大專及私立高中職學費每年補助5000~35000元,每年10月25日
前,學生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學務處申請)獎助學金(洽各校學務處)
傷病醫療補助(0至6自付醫療費)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0-18歲健保費及0-3歲自付醫療費)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今年七月一日起,才有<中低收入戶>各縣市目前並無相關申請方式,資格,資料,可提供資詢,只回達,七月一日後..........才有相關方法辦理. 你如果未滿65歲或無身心障礙手冊 ,是沒錢可領ㄉ.
且今年七月一日起,ㄉ<中低收入戶>也是依個人身份 申請,不是<戶>ㄜ..最多 只補助健保費自付額一半 約2至3百元
1.先不用管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建議妳拿著戶口名簿,直接去所在地ㄉ鄉鎮公所找村里幹事 問是否有什麼可幫忙ㄉ 補助.
2.很多ㄉ社會福利補助ㄉ第一關其實是村里幹事 ,只有他可以直接告訴妳們是否可申請適用ㄉ補助.以上是我處理過ㄉ個案經驗 希望對妳有幫忙老師在說你有沒有在聽 敬給需要幫忙ㄉ大家
By Candice
at 2011-06-22T12:58
at 2011-06-22T12:58
(本縣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 人/月)。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 註: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這樣你就知道有沒有資格了
Related Posts
辦花旗信用卡
By Zora
at 2011-06-19T00:00
at 2011-06-19T00:00
中低收入戶跟殘障補助
By Odelette
at 2011-06-19T00:00
at 2011-06-19T00:00
安胎証明要如何開呢?
By Bennie
at 2011-06-19T00:00
at 2011-06-19T00:00
台北人到台南(找)工作~!
By Zanna
at 2011-06-19T00:00
at 2011-06-19T00:00
職業拜訪對象:早餐店的員工20點喔
By Isabella
at 2011-06-19T00:00
at 2011-06-1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