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戶籍在彰化,39年次,未婚,無勞保,積欠健保費,有前科,名下無不動產,獨自租屋在外,無收入,無任何補助,除了有兄弟尚在世以外應該算獨居老人了。
請問他這樣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該如何申請?
Update:
照各位說的整理一下,基本上就是未滿65歲又沒有扶養親屬或身心障礙證明及其他者即視為有工作能力者,不符資格申請。這樣嗎?
像他的情況也不知道要去找哪裡,曾經入監近8年,假釋去年初才刑滿,去年底又因選罷法入監,出來8.9年的時間也只能打打零工`當一下樁腳之類的,他也沒娶老婆也沒有兒女,本來在四合院裡面還有個落腳的地方,又因與其他兄弟不合只能在外面租房子,我們其他人想幫忙也能力有限,8月他出來也沒地方可以住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他這樣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該如何申請?
Update:
照各位說的整理一下,基本上就是未滿65歲又沒有扶養親屬或身心障礙證明及其他者即視為有工作能力者,不符資格申請。這樣嗎?
像他的情況也不知道要去找哪裡,曾經入監近8年,假釋去年初才刑滿,去年底又因選罷法入監,出來8.9年的時間也只能打打零工`當一下樁腳之類的,他也沒娶老婆也沒有兒女,本來在四合院裡面還有個落腳的地方,又因與其他兄弟不合只能在外面租房子,我們其他人想幫忙也能力有限,8月他出來也沒地方可以住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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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基本上是算有工作能力
所以光看這條件是不符合低收入戶